江川縣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江川縣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由江川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為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合理確定縣鄉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係,調動鄉鎮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建立規範的財政運行機制,促進全縣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對2006年起執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如下方案。

導語,簡介,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具體做法,結算事項,考核獎勵辦法,其它事項,

導語

為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合理確定縣鄉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係,調動鄉鎮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建立規範的財政運行機制,促進全縣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對2006年起執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如下方案。

簡介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保工資發放、保機構運轉、保財政平衡;促財源培養、促機制建設、促結構調整。
基本原則:保鄉鎮既得利益的原則;公正、合理、規範的原則;簡化結算事項的原則。

主要內容

體制的主要內容是:劃分收支範圍,核定支出基數,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超收獎勵。
(一)根據“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方案,劃分縣鄉收入範圍;
(二)按隸屬關係劃分財政支出範圍;
(三)縣對鄉鎮的收入實行超基數分成,個別稅種實行單項結算;
(四)根據各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員情況,核定體制上解和體制補助數;
(五)建立促財源建設,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激勵機制;

具體做法

界定收支範圍
鄉鎮財政收入:增值稅25%部分、營業稅(不含金融、保險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16%部分、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和牌照稅、農業特產稅、契稅。
鄉鎮財政支出: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和氣象支出、工業交通等部門事業費、文體廣播事業費、科學支出、其他部門的事業費、醫療衛生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國防支出、行政管理費、城市維護費、政策性補貼支出、支援不發達地區支出、專項支出、其他支出。

結算事項

1.上劃中央兩收入(消費稅和增值稅75%部分)稅收返還額在2005年基礎上,按上劃中央兩稅增長率的1:0.3係數確定,若2005年上劃中央兩稅收入達不到上年兩稅完成數則相應扣減稅收返還數額。
2.所得稅保2001年的既得利益,按現行市對縣財政管理體制規定,超過2001年基數的,除上級分成的84%部分,其餘16%全額留作鄉鎮地方收入。若完不成基數的,相應扣減返還數額。若上級政策變動,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3.調整原體制補助收入;將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取消農業稅及其它農特稅轉移支付補助轉為固定轉移支付補助,確保鄉鎮收支平衡。
4.各鄉鎮組織入庫的地方財政收入,扣除單項結算項目後,比上年增長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分享:大街鎮、江城鎮上解縣級30%;前衛鎮、九溪鎮、路居鎮上解縣級20%;雄關鄉、安化鄉不上解。
5.菸葉稅上解嚴格按市級規定執行,以縣政府原下達各鄉鎮的收購數為基數,以當年實際下達各鄉鎮的收購計畫數為上限,基數內不上解,計畫上限內超基數部份上解縣級30%,超過上限的部份,全額上解縣財政。
6.根據現行教育管理體制的有關規定,從2006年起,農村中國小教育經費上劃縣級管理,各鄉鎮按確定的支出基數定額上解縣財政。

考核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工業強縣”的發展戰略,調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在對各鄉鎮地方財政收入進行增量考核的同時,選擇部分稅種進行單項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為:
1.各鄉鎮當年地方財政收入比上年增長的部分,按增收額的2%給予獎勵。
2.菸葉稅按以下辦法進行獎勵:①以當年縣政府下達各鄉鎮的指令性計畫收購數量(不含出口備貨)和收購單價為基數,完成基數的鄉鎮獎勵3萬元;②在完成基數的前提下,計畫收購數量限額內收購單價超過當年指令性計畫低於13元的部分,按稅收增收額的5%給予獎勵;計畫收購數量限額內收購單價超過13元的部分,按稅收增收額的15%給予獎勵。
3.增值稅(25%部分)比上年增長的部分,按20%給予獎勵;
企業所得稅(16%部分)比上年增長的部分,按30%給予獎勵。若國家稅收政策變動,則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以上獎勵資金年終由稅務部門配合財政、審計部門核實後,於次年予以兌現。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各鄉鎮彌補公用經費不足。對鄉鎮擠占縣級及其他鄉鎮財政收入套取獎勵的,一經查實,扣減當年全部獎勵資金。

其它事項

本方案自2006年1月1 日起執行,各項體制基數和結算辦法由縣財政局另文下達。
本方案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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