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交通運輸局領導幹部考核辦法

江安縣交通運輸局領導幹部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原則及對象
第二條 考核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第三條 考核對象:局班子成員(主要領導除外)。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德: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20分)
(二)能:管理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15分)
(三)勤:工作作風,行為表現。(25分)
(四)績:工作業績。(25分)
(五)廉:清正廉潔。(15分)
第四章 考核辦法
第五條 考核辦法。結合縣上年度考核一併進行,考核結果按分數進行排名。
第五章 考核步驟
第六條 考核步驟。
(1)領導幹部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2)被考核人須提交本年度述職報告,並視考核工作需要再組織口頭述職。
(4)在被考核人述職的基礎上,參評人員依據考核內容對其進行民主打分測評。
第六章 考核結果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確定。
考核結果最終以人社和組織部門審定為準。
第八條 考核結果將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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