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乾區統計局重大事項行政決策規則
為進一步提高本局重大事項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推進統計依法行政,根據《江乾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江乾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事項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式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重大事項決策的原則
(一)堅持依法決策。本局的重大事項決策,必須以憲法、法律和法規為依據,事先進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審查,堅決防止和糾正違反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行政決策行為。
(二)堅持科學決策。本局的重大事項決策,對一些專業性強、情況複雜的問題,要組織專家學者和有關專門機構進行論證、分析。
(三)堅持民主決策。本局的重大事項決策,涉及到全區統計工作的事項,應充分徵求相關部門及街道、鎮、園區的意見;對涉及基層單位和企業的事項,要廣泛聽取基層單位和企業的意見。
二、重大事項決策的範圍
(一)涉及統計管理體制、統計方法制度、統計數據管理、統計調查研究、統計基礎建設、統計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
(二)涉及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業績考核與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
(三)涉及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及3萬元以上的大額開支(不包括會議、出差及調查經費等支出)等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
(四)涉及全區性規範性檔案制定與重大統計行政處罰決定等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
(五)經局長辦公會議(或局黨組會議)研究,其他需列入重大事項決策範圍的有關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決策的程式
本局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分為決策準備、決策提交、決策反饋三個階段。
(一)決策準備階段。包括提出建議、調查研究、擬訂方案、論證評估及徵求意見等工作。
1、提出建議。本局重大事項的決策建議可以由局領導提出,也可以由各科室、隊提出,經局分管領導審核,並報局長同意。
2、調查研究。局各有關科室、隊要按照局領導的指示意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了解各有關方面的情況。
3、擬訂方案。局各有關科室、隊要在全面掌握情況、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必要時,準備多個方案)。
4、論證評估。本局提出的重大決策方案,承辦科室、中心應當事先(必要時組織專家學者和有關專門機構)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論證。
5、徵求意見。決策事項涉及街道、鎮、園區的,要事先徵求街道、鎮、園區的意見。涉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要進行充分協商。部門之間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請區政府分管領導進行協調。涉及基層單位、企業和市民的事項,要廣泛聽取基層單位、企業和市民的意見;必要時,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企業法人等社會各界的意見。
(二)決策提交階段。包括確定提交、準備材料、通知落實、審議決策、形成紀要等。
1、確定提交。確定提交局決策的重大事項,由承辦科室、隊提交前期論證及協調情況、多個方案的比較分析、決策事項在實施中可能出現的負效應及相應對策、具體的決策內容、決策依據、利弊分析、傾向性意見等,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必要時,由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2、準備材料。決定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會議)審議的事項要提交決策材料。決策材料包括議題材料和科學論證材料。議題材料指待決策的方案及其說明材料;科學論證材料指論證報告、調查報告等材料。決策材料一般應提前2個工作日送達與會有關人員。
3、通知落實。根據有關規定和議題內容,確定局長辦公會議或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如工作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會議通知一般應提前2個工作日送達與會人員。半數以上應到會領導到會方可舉行會議,其中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必須到會。
4、審議決策。會議由局長主持。先由局分管領導或承辦科室、隊負責人匯報,然後進行討論,發表意見。未到會領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局長在充分聽取討論意見後作出最後決定。
5、形成紀要。重大事項決策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三)決策反饋階段。本局作出決策後,負責決策實施的牽頭處室、中心要定期向局(隊)領導報告決策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反映決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便局(隊)進行追蹤決策。
四、重大事項決策的監督
(一)本局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區委、區政府或上級統計部門報告,自覺接受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統計部門的領導和區人大、區政協的監督。
(二)本局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必要時應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或新聞媒體等予以公開,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三)局各有關科室、隊要制定具體辦法和措施,嚴格執行本局的重大事項決策。要明確重大事項決策實施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施決策的總體要求、階段性目標等。對完成決策目標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對目標考核期內未完成任務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局辦公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