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三)根據國家的土地法規和巨觀計畫的規定,負責在職權範圍內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基本建設項目以及用地計畫的立項申報工作。對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提出籌資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
(四)根據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和科教興區的要求,負責對全區各項技改項目的立項、協調、論證、審批、申報工作,以及協助企業做好融資工作,並督促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
(五)負責管理全區企業的技術進步,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活動,引導企業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依法經營和管理,並負責科技產品開發的信息收集和推廣。
(六)負責全區經濟的預測和分析,提出對策及措施,制定年度經濟運行的實施方案。
(七)負責辦理全區有關項目及跨地區、限制產品等企業的申報、審批工作。
(八)負責引進設備的申報工作。
(九)研究制訂促進企業發展激勵政策和辦法,負責企業集團組建、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規模企業的申報審批手續工作,負責“三資”企業的立項、審批和申報,負責全區能源管理與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打假治劣協調工作。
(十)參與編制創名牌規劃。
(十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研究提出我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意見並負責協調督促實施。
(十二)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提出全區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並進行檢查落實。
(十三)對有關專項改革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四)幫助、指導全區有關部門對下屬改制企業政策、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把關。
(十五)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和解決改制企業中的遺留問題。
(十六)對全區改制企業中有重點的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措施,為區委、區政府發展全區經濟提供決策依據。
(十七)負責對全區歸口的各類專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十八)負責對全區歸口系統的各類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聘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國務院及上級物價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的實施,組織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制定本區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確保本區域範圍內的物價穩定。
(二十)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協調鎮、街道和區屬各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按許可權加強對商品價格、經營服裝價格、房地產價格、物業管理價格等進行審定、管理和監督。
(二十一)加強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申報、審批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二十二)負責組織對企業定價行為進行規範和引導。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對列入價格監審的品種實行最低保護價、最高限價、差率或利潤率控制的提價申報制度的監督;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二十三)認真組織對轄區物價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組織和其他鎮、街道民眾物價監督組織的檢查活動,建立健全農村物價監督網路,加強農村物價管理工作。
(二十四)積極配合區、市、省搞好工農產品和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調查,為政府經濟及價格決策提供依據,並向社會、企業提供市場價格信息服務。
(二十五)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要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深層次地分析探討全區發展有關方針、政策,當好領導的參謀。
(二十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的“兩證”辦理工作。
(二十七)承辦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黨建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獎懲;負責幹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各科室職責分工,負責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指示的督辦、查辦、催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要、保密、文印、文書、檔案、信訪等管理及會議組織;負責組織機關學習和研究制訂本部門的行政管理計畫、方案、規章制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對歸口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係統的財務、財產、房產、車輛、辦公用品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普法教育、統戰、宣傳教育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接辦工作;負責全區歸口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公費醫療等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打假活動協調工作;負責減負工作。
(二)企管科
負責全區工業各行業企業在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和依法經營等方面的指導管理;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工業結構調整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跨地區、限制項目等有關項目的企業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經貿洽談產品展銷等工作;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的“兩證”辦理工作;負責企業集團組建、上規模企業和市重點企業的審定申報工作;負責成長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等工作;負責工業技改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能源管理與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編制重點產品創優、創名牌、質量創優、規劃;負責“三資”企業的立項、審批和申報;負責全區二產循環經濟工作;負責信用浙江企業誠信和中小企業擔保工作;負責全區工業總部經濟培育的發展工作;負責全區二產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培育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綜合科
根據國家的巨觀政策,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以及其他各種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並進行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城市東移,按照高、精、尖發展的要求有重點地加強調查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當好領導參謀;負責全區循環經濟工作;負責全區總部經濟的培育、發展、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巨觀指導;負責全區綜合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及全局課題調研工作。
(四)投資科
負責全區各行各業、基本建設和用地項目的申報計畫工作,並督促其批准項目的手續合法化;對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提出籌資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全區技改項目的申報、審批以及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企業做好融資工作;負責重點技改項目的貼息調查工作;負責全區引進設備的報批工作。
(五)物價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國務院及上級物價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的實施,組織貫徹監督和執行檢查,制定本區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確保本區域範圍內的物價穩定;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協調鎮、街道和區屬各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加強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組織對企業定價行為進行規範和引導,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對列入價格監審的品種實行最低保護價、最高限價、差率或利潤控制的提價申報制度的監督;認真組織對轄區物價的監督檢查工作,積極配合區、市、省搞好工農產品和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調查。
(六)經濟體制改革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研究提出我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意見,並負責協調督促實施;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提出全區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並進行檢查落實;對有關專項改革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的督促檢查;幫助指導全區有關部門對下屬改制企業政策、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把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和解決改制企業中的遺留問題;對全區改制企業中有重點的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措施,為區委、區政府發展全區經濟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