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杭州江乾區委、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江委〔2012〕13號)檔案精神,設定杭州市江乾區農業局[掛中共杭州市江乾區委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杭州市江乾區林業水利局牌子,簡稱區農業局(區農辦、區林水局)]。區農業局(區農辦、區林水局)是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林業和水利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1.增加指導監督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加強全區城鄉統籌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農村工作的政策和意見;牽頭擬訂全區城鄉統籌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農業、林業、水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加強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統計、財務會計、審計和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提出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業承包契約的管理,負責有關農業承包契約糾紛的仲裁工作;提出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外向型經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監督指導村級集體產權交易工作。
(四)指導全區農業生產以及農業、林業和其他農業資源的管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負責區管段錢塘江堤塘的維護管理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和中低產田的改造工作;參與農業面源污染的調查控制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機行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涉農防汛防台、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