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貫徹意見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貫徹意見》是汕頭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7月9日印發的檔案。

汕府〔2015〕6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的要求以及《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的有關部署,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精神,現就我市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發揚特區創業精神,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創業的氛圍
(一)提高思想認識。就業民生之本、安國之策。創業發展之源、擴大就業的倍增器。一個或幾個人的創業,創造了價值和財富,同時帶動一批人就業,從這個意義上,創業是更為積極的就業途徑,是更高質量的就業形式,是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引擎。各區縣、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增強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識,進一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佳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為開創汕頭振興發展新局面、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和美麗幸福汕頭的奮鬥目標作出貢獻。力爭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記註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吸納從業人員人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提升。
(二)營造創業氛圍。改革開放以來,汕頭作為全國首批經濟特區,秉承敢闖、敢試、敢幹和敢為天下先的特區精神,經過30多年的發展,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顯著成就。
當前,伴隨著華僑試驗區的設立,汕頭的發展再次上升為國家戰略。站在新起點,我們要繼續傳承和發揚特區的創業精神,培育艱苦奮鬥、開拓創新、誠信守法、踏實進取的創業文化,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使服務創業成為各區縣、各部門的自覺行動,尊重創業成為全社會的價值取向。各區縣、各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網路等新媒體,廣泛宣傳國家、省、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積極培育創業典型,發揮創業成功者的示範帶動作用,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營造鼓勵創新、支持創業、褒揚成功、寬容失敗的氛圍。(市人社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團市委配合)
(三)推進創業教育。鼓勵我市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積極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融入專業課程或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增強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項目,擴大創業培訓領域,推行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模擬訓練,提升創業者的創業能力。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將每年培養30名創業培訓教師,每人補助8000元納入師資培訓計畫,進一步最佳化創業教育師資結構。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加入師資隊伍。推進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學校和示範培訓機構建設,積極搭建創新創業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充分依託現有資源建設創業學院,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補。開展“展翅計畫”——廣東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幫助更多大學生挖掘潛力和提升就業創業素質能力。(市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二、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四)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本意見所指“初創企業”包括在我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後證”、註冊資本認繳、市場主體年報備案制度,加快建立“寬進嚴管”的市場準入體系。加快探索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探索企業註冊“一表通”機制,推動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進一步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進一步扶持民辦非企業單位加快發展。認真貫徹落實《汕頭經濟特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關於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放寬社會組織登記條件的要求,重點加大對文化、體育、教育、科技、環保、公益和民政等領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扶持。(市工商局、民政局、編辦牽頭,市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配合)
(五)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費、服務收費。貫徹落實省的規定,對初創企業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均按不高於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按照省制定的涉企行政性收費目錄,進一步規範全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不在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按照省的規定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市發改局牽頭,市財政局、總工會等單位配合)
三、落實創業補貼,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六)創業培訓補貼。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在本市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可憑學員身份證和創業培訓合格證,向培訓機構所屬人社部門申請相應補貼,其中創辦你的企業培訓(SYB創業培訓)每人最高1000元;參加已納入補貼範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2500元。創業培訓補貼操作辦法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後組織實施。幫助初創企業經營者提升素質能力,按每人10000元標準,按省分配名額每年資助我市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七)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及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等有關資料,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創業資助操作辦法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後組織實施。(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八)租金補貼。對入駐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市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經營場地租賃契約等有關資料申請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每年最高4000元,最長3年。租金補貼操作辦法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後組織實施。(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九)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
在我市範圍內自主創業和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包括註冊在冊3年以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國家法律、法規及金融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項目除外),可向註冊登記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門指定的擔保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貸款額度內,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積極推動小額擔保貸款為創業孵化基地孵化成功企業定向服務。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擔保機構參與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對列入《汕頭市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的擔保機構,經市、區縣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確定,可作為第三方擔保機構參與小額擔保貸款。擔保費由同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由市人社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汕頭市中心支行聯合制定後組織實施。(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汕頭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我市初創企業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和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等資料,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操作辦法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後組織實施。(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一)優秀項目資助。結合我市大力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倍增計畫、現代服務業提速計畫、傳統優勢產業提升計畫、藍色海洋綜合開發計畫“四大產業計畫”,加大對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海洋生物、節能環保、紡織服裝、工藝玩具、現代物流、金融保險、信息服務、商務會展、服務外包、文化創意等領域創業扶持力度。結合我市社會組織示範創建工作,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塑造品牌活動,打造一批組織完善、管理科學、誠信自律、品牌良好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積極舉辦全市創業大賽,搭建創業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激發廣大勞動者的創業熱情,對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給予相應獎勵和各項扶持。各區縣、各部門要積極做好發動、推薦工作,積極參與省級及以上優秀創業項目的評選和創業大賽,對被評為省級優秀創業項目或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前三名並在本地登記註冊的創業項目,可按規定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繼續做好《汕頭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扶持實施意見(試行)》的實施工作,積極引進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做好創新創業專項扶持資金評審工作。認真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爭取我市更多項目入選國家、省創新創業項目。(市人社局、民政局、科技局、經信局牽頭,市財政局、教育局、團市委配合)
(十二)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快完善我市創業孵化體系,各區縣分別建成1個以上縣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推進五維電子商務產業園、高新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市高級技工學校等市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快市級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扶持部分民辦非企業單位進駐基地,進行重點扶持,提升進駐基地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層次。各級政府要注重投入,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我市各類院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種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搭建促進創業的公共服務平台。對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的由市財政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大力提升孵化基地運作水平,市及各區縣、各院校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達到國家級、省級示範性基地建設標準的,按程式報上級申請50萬元的資金獎補,達到市級示範性基地建設標準的,給予每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要完善孵化基地服務管理辦法,經認定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註冊登記並搬離基地)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市人社局、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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