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科學技術局

汕尾市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智慧財產權工作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六)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九)組織實施科技計畫專項和智慧財產權實施計畫專項,並加強巨觀管理。
(十)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十一)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和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機制,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制訂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專利統計、宣傳、培訓等工作。
(十三)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的建設;負責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四)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蔡振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地震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電、會務、督辦、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提(議)案、保密、政務公開、財務、基建、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計生、黨群、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科技業務科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科技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負責科技計畫專項的申報、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宣傳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各類科技示範、試點,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高新技術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規劃;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產業基地的建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和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技術引進等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法規與科技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規劃和規定;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專項計畫;負責發明專利實施獎勵、專利申請費資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專利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與專利統汁工作;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機制,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地震業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震監測預報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地方防震減災政策和規章方案;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市地震台站(網)、地震監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地震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組織、指導全市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監督審計科
建立並管理評審專家庫,建立專家遴選制度;組織專家對科技項目進行公正、公平地評審;擬定科技經費管理相關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科技項目經費監管、過程抽查、審計及整改、結題驗收、問題項目處置、科研信用管理、績效考核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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