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規劃科,改革和財金科,投資科,經貿外資科,產業協調科,區域經濟科,農村經濟科,能源和生態環境科,社會發展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重點項目科,交通科,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成本調查隊,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建議,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
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式、下放審批許可權、完善備案程式,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
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發展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協調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九)組織擬訂區域
協調發展規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
(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永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期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科
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改革和財金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
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引導民間投資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經貿外資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省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發放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辦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承辦機關外事工作。
產業協調科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的
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區域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提出制定土地政策的建議;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
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
能源和生態環境科
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有關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市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社會發展科
提出社會發展計畫,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價格管理科
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重要農產品、房地產有關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污權交易使用等環境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水、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以及重要
公用事業價格相關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和法規,擬訂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相關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價格的監管;協調處理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重點項目科
(掛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檢查相關行業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跟蹤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起草有關招標投標規範性檔案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交通科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參與研究擬訂市鐵道民航重大問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與國家、省鐵道民航主管部門的銜接溝通,負責市鐵道民航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為市發展和改革局直屬行政單位。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擬定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辦法和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組織和實施明碼標價,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承擔省交辦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工作,指導各地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
成本調查隊
負責制定成本調查計畫和價格監測工作計畫;組織開展成本審核、調查、收集、整理、管理成本調查資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成本調查匯總資料、價格預測、預警報告和對策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檢測數據和資料的匯總、分析和上報任務;指導、監督和檢查成本調查對象的成本資料等記、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測信息發布系統的規劃和建設;指導、監督縣(市、區)部門物價的成本審核調查和價格監測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受理執法機關辦理案件相關的贓物、扣押物、追繳物、沒收物品、走私物品、過期無主物、留置物等涉案財物的價格認證鑑定;接受委託做好交通事故車物定損和舊車過戶交易價格評估認證;為銀行保險機構、拍賣機構承辦與抵押物、質押物、保險物品(包括現賠物)、拍賣物品或資產相關的估價業務;接受委託對各類經濟實體管理部門的動產與不動產現值進行評估或認證;為委託方核算價格、收費成本、及代理申報工作;受理各縣(市、區)有關價格評估鑑定的複議及其他事務專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