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區:廣東省汕尾市
- 局長:李劍鋒
人員編制,現任領導,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城鄉建設管理科、建築市場監管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科技教育科、市政工程建設科等職能科室7個,機關編制24名(行政編制22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局直屬單位8個,其中副處級單位3個,分別是市房地產管理局、供水總公司、建築設計研究院;科級單位5個,分別是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發展散裝水泥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88人,其中公務員52人,幹部130人,工人406人;黨員154人,婦女175人;具有專業職稱人員共191人,其中高級職稱18人,中級職稱83人,初級職稱90人。
現任領導
局長:吳若昊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二)承擔推進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分配、後續監管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七)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八)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園林綠化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生活污水、城鄉生活垃圾、城市建築垃圾、城市橋樑及公共景觀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區城市排水排污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城市道路及公共用地、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道路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城市燃氣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參與市城區管道燃氣工程的竣工驗收,會同公安消防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市城區燃氣安全,負責組織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九)負責有關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編制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監督管理有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
(十二)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職責。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技能鑑定及其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市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城重大案件。
(十四)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交。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住宅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和協調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綜治維穩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業地方性法規、玫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業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負責執法文書的審核、執法證的核發等工作。負責局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工作,審查本局負責的各類契約檔案。
(三)財務科。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管理、審查和支付工作。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負責監督收費項目的收費收繳及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運行經費和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報表和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城建項目融資貸款資金的申報、支付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罰沒收入收繳工作。協助審計機構做好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審計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組織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發展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與分析。指導住房租賃市場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指導各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各縣(市、區)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
(六)市政工程建設科。負責市城區市政工程的建設規劃,編制市城區市政工程建設年度計畫及組織實施。負責或參與項目選址、立項、可行性研究、環評、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圖紙會審以及相關檔案編制和規劃、用地、施工許可報批報建等前期工作。負責市政府委託的市政工程項目發包和建設管理,擬訂相關契約檔案,組織竣工驗收和工程預結算工作,彙編工程建設資料並歸檔。負責辦理實施項目管理權移交、產權登記、資產移交等手續。負責協調實施項目市城區各專業管線建設,協助審查市政工程報建。負責指導市城區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七)城鄉建設科。指導縣(市、區)完成貧困農戶危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本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城市生活污水、城鄉生活垃圾、城市建築垃圾、城市橋樑、黑臭水體整治、排水防涉、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負責對口省住建廳相關數據統計工作。
(八)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科。負責市城區市政公用設施行業監督管理,承擔制定市城區市政公用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教訂地方政策或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城區城市綠化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區路燈、綜合管廊、公園、綠地、雕塑等市玫園林設施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收集市城區的市政工程設計資料和道路各專業管線資料。負責市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排水排污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城市道路及橋樑維護、污水處理設施、建築垃圾消納場、城市道路照明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區城市垃圾、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行業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市城區臨時占用(挖據)城市道路及公共用地(含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臨時停車、宣傳促銷等)的管理。指導、監督市城區黑臭水體整治、管道燃氣和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
(九)執法監督科。負責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執法規劃,制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定期通報全市城市管理執法督查工作情況。牽頭組織上級交辦的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屬項目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行政執法方面的專項行動。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格線化的監督考評工作。
(十)建築市場管理科。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建築施工企業、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監督和指導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動態監管和誠信管理工作。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負責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節能設計、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評優、工程質量評優。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信息科。擬訂本市住建行業科技、建築節能、建築材料、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綠色建材、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和新型建築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建築節能、建築材料宣傳推廣、專項檢查等工作。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的藍督管理和民用建築設計方案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審查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築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和工程建設標準化認證和節能工作。負責推進本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行業信息化技術標準,促進本行業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十三)行政審批科。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制訂行政審批有關規章制度。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社會服務事項和審查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工作。負責辦事視窗、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及進駐市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黨風政風評議、政務整治、計畫生育、工會、婦女、離退休人員服務、外事等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人才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