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研究擬訂海洋與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制訂全區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防止捕撈過度;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依法實施轄區內的海域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海洋與漁業局
- 地區:汕尾市
- 職能:海洋與漁業管理
- 局長:林登海
機構職責
2、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核准海洋、海岸帶的涉海工程項目。
3、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協助本區有關部門擬定陸源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實施人工魚礁區建設、監管,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及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4、依法實施轄區內的海域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指導漁業電訊和漁船管理工作。
5、組織外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的改善、漁業產業化和漁業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港、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和建設。
6、研究擬訂漁業發展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海洋與漁業教育工作,實施“科教興海”、“科教興漁”戰略,組織科技攻關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7、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
8、負責建設和管理海洋業務系統及其基礎設施。
歷史沿革
部門設定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事務、監察、紀檢和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秘書、檔案、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及行政後勤、小車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科技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全區漁(農)民技術職稱評聘有關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和各股、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協調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辦理文電、新聞宣傳及接待事宜,研究擬訂海洋與漁業規章制度,組織綜合性報告、複議事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2、海洋股
管理民眾海洋捕撈漁業工作,組織民眾捕撈漁業的生產及指導下作業 結構 的調整,調查了解海洋 捕撈漁業 的情況,總結經驗,並進行分類指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外海漁場和遠洋漁業的開發管理工作;制訂海域綜合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活動;組織指導開展海洋資源調查,會同漁政大隊等有關部門防止海洋資源勘探開發造成海洋傾廢污染;軵同有關部門選擇、規劃及保護海洋自然保護區;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提出海洋捕撈產業政策建設、技術進步措施並組織實施。
3、養殖股
負責海、淡水養殖工作,指導海、淡養殖品種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品種、病害防治、技術培訓等劃歸技術推廣站);負責淺海灘涂水產養殖管理工作,調查海淡水養殖和淡水捕撈的有關情況,制訂灘涂、海岸帶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組織實施灘涂、海岸帶使用許可證制度,協調各部門開發利用灘涂、海岸帶的規劃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