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縣環境保護局是永福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永福縣環境保護局
- 行政區類別:廣西省桂林市
- 所屬地區:桂林市
- 下轄地區:永福縣轄6個鎮3個鄉
- 政府駐地:永福縣迎賓路166號
地圖信息,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地方措施和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監督實施,參與研究轄區內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計畫,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上級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項目申報中央及自治區、桂林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負責提出縣本級環境保護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承擔有關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6)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提出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生態縣建設工作。
(8)負責全縣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的職責。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受理企業環保核查申請。
(11)開展全縣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轄區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意見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永福鎮迎賓路1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