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縣審計局是永福縣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的行政單位。
根據《中共永福縣委員會永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兩個檔案的通知》(永發〔2014〕12號),設立永福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鑑證的職責,加強國家投資項目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永福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工作,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和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
3.上級審計機關按其審計管轄範圍授權的審計事項。
4.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或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的審計。
基本介紹
機構概況,職責調整,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政秘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地址地圖,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永福縣委員會永福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兩個檔案的通知》(永發〔2014〕12號),設立永福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機構職能
永福縣審計局是永福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永福縣審計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工作,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和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自治區、市派駐永福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或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的審計。
4、向縣人民政府縣長提交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依法和按照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決定的複議申請。
8、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秘股
協助局長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書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問題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人員編制、財務、統計、機關後勤、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組織對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實施審計;負責組織對全縣各鄉鎮政府及所屬部門財政收支情況實施審計;負責對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實施審計;負責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按其審計管轄範圍授權的對應審計事項實施審計;負責組織對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相應審計事項實施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股
按照永福縣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負責組織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實施審計;負責組織對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相應審計事項實施審計。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組織對縣政府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投資的工程預算和工程竣工結(決)算審計。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永福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地址地圖
永福縣審計局
地址:廣西永福縣永福鎮東濱路洲坪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