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永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永登縣政府組成部門,主管該縣安全生產監督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類別:組織機構
  • 國家:中國
  • 地點:永登縣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椐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3.加強對全縣工礦商夜贈捆甩貿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綜合協調全縣夜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報導,及時報告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全縣工礦商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四)依法對全縣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煤炭生產能力核定和監管,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項廈影;對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愚虹備微,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指導喇員煮、協調相關部門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五)負責全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六)負責全縣工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監督檢查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負責全縣安全監管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驗屑戲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動工作。
(十四)監督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元章煉安全費用的提取和管理;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全縣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動工作。
(十四)監督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管理;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全縣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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