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造成的危害,確保養殖業持續發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重大疫情應急預案》及《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制定本預案。《永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二0一0年二月八日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 發布機構:永濟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二0一0年二月八日
- 實施日期: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永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全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疫情
1、在相鄰縣份的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2、在我市內有4個以上鎮發生或者2個以上鎮連片發生疫情。
3、在我市內呈多發態勢的疫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疫情
1、在我市內有2個以上鎮發生疫情
2、在我市內有5個村發生或者3個以上村連片發生疫情
3、在我市內有5個疫點的。
(三)在我市內有2個村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的為三級疫情
發生一級疫情時,運城市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運城市應急
預案,發生二級疫情時,永濟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發生三級疫情時,鎮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重大疫病指揮部總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有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局,財政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林業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局,衛生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保密局,永濟車站等.
(三)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審定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斷疫情態勢,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解決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各鎮、街道防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2、畜牧獸醫局職責
組織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參加防疫和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疫病,迅速對疫情等相關情況做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提出封鎖建議。參與組織實施,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組織實施對易感禽類免疫接種和受威脅區禽類的緊急強制免疫接種。監督,指導疫區內禽類撲殺、禽屍體的無害化處理工作,飼養場及周圍壞境的消毒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撲滅疫情及補償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負責做好出入境的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防止疫病傳入傳出。
3、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端正輿論導向特別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和防治方案政策。
4、發展和改革局確保做好全市動物防疫,動物檢疫,市、鎮獸醫基礎設施建設。
5、監察部門委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查處,糾風辦協助畜牧獸醫局單位在封鎖區域設立臨時性動物防疫消毒站,並協助做好市臨界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督查工作。
6、財政局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所必要的撲殺、監測、消毒等預防、疫情處理,物資儲備所需的資金。
7、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方案。
8、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9、民政局負責對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全市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市內外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1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疫情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11、市林業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範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協助市畜牧獸醫局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會同有關部門快速採取隔離等措施。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公路運輸保障及疫區道路封鎖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13、市經信局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間,負責做好生活必須品市場供應工作。
14、衛生局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疫情監測及治療工作。
15、工商局要關閉活禽及觀賞鳥類交易市場,疫區內的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並協助畜牧獸醫局做好禽流感防疫物資的市場監管。
16、永濟車站保證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送,確保全全,快速,防止疫情擴散。
17、大型養殖企業要做好自身養禽場的防疫工作,並接受當地政府的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五、責任追究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在執行本預案時,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拒不接受封鎖、撲殺、強制免疫,干擾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正常開展的單位和個人,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分析疫源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收集高致病性禽流感相關信息,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動態,並及時向市防治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市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將根據提供的信息及時做出應急處理。
1、將病禽所在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禽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
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三)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
1、撲殺所有的禽只,並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其禽類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2、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並消滅病源。
(四)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
2、撲殺疫區的所有禽只。
3、關閉禽類市場,禁止易感活禽進出和易感禽類產品運出。
4、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的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並消滅病源。
6、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進行封鎖。
(五)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禽類採用國家批准使用的疫苗進行應急強制免疫接種,並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2、對禽類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六)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合格後,由畜牧獸醫局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七)處理記錄
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對處理疫情和採取防治措施的全過程要做好完整詳細的記錄。
(八)非疫區採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加強疫情監測,防治疫情發生。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須在畜牧獸醫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實施。
畜牧獸醫局按上級要求,提出物資保障計畫,報指揮部同意後,及時採購所需物資,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藥品、消毒設施、防護用品、診斷試劑,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等。
(二)資金保障
1、落實好儲備資金,市財政要安排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儲備資金,以備應對突發疫情。
2、落實緊急防疫物資等儲備所需資金,市財政要根據
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實際需要,安排足額的資金,用於購置疫苗,消毒藥品、診斷試劑、防護用品等物資。
3、做好撲殺補貼資金的籌措。
4、落實緊急防治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技術保障
1、組建禽流感專家診斷組,做好禽流感的診斷工作。
2、市質檢中心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血清學抗體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
(四)人員保障
1、市、鎮兩級人民政府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應急處理預備隊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成立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專家組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診斷,提出應急控制技術方案建議。
3、各鎮、街道要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科學知識宣傳,依靠廣大民眾,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實處。
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由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