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

《廣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是廣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預案。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廣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類烈性傳染病,被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 列為A類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
為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夠依法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確保畜牧業的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及《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廣東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技術等儲備,按年度納入各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遵循“早、快、嚴” 的原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按照本預案規定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儘快控制和撲滅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嚴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傳染到人。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確認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式認定。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料由省級以上實驗室檢驗。
1.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派出兩名以上具備相關資格的防疫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提出初步診斷意見。
2.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時採集病料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血清學檢測(水禽不能採用瓊脂擴散試驗),診斷結果為陽性的,可確定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對疑似病例必須派專人將病料送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實驗室做病毒分離與鑑定,進行最終確診。
4.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最終確診結果,確認禽流感疫情,並予公布。
(二)疫情的分級。
國家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為三級。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疫情:
(1)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上縣發生疫情;
(2)在1個省有20個以上縣發生或者10個以上縣連片發生疫情;
(3)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的疫情;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疫情:
(1)在1個省級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地(市)發生疫情;
(2)在1個省級行政區域內有20個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連片發生疫情;
(3)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下縣發生疫情;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為三級疫情。
二、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發生一級疫情時,國務院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全國應急預案;發生二級疫情時,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發生三級疫情時,廣州市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
廣州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突發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等重大事項,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突發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等有關重大事項。
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軍隊、武警部隊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1)診斷疫病,開展疫情的監測、預報和流行病學調查,對疫情及其進展作出評估,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
(2)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方案。
(3) 召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參與組織實施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對疫點、疫區禽類的撲殺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
(5) 組織實施檢疫、監測、無害化處理、消毒、和緊急免疫接種。
(6)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
(7)評估疫情處理時實施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應急措施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擬訂資金使用計畫。
(8)培訓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人員,組織動物防疫法規和知識宣傳。
2.其他有關部門。
計畫、財政、公安、衛生、科技、工商、商業、交通運輸、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以及軍隊、武警部隊等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在政府的協調和監督下,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各自職責,確保應急措施快速、有效,落到實處。
計畫部門要做好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
財政部門要保證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緊急防疫經費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等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並加強管理和監督。
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外圍警戒及社會治安的管理。
衛生部門要加強人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及時處理疫情。
科技部門要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攻關研究和經費投入,做好應急控制技術儲備。
工商部門要負責禽類批發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消毒,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業戶按有關規定做好防疫工作。
商業部門負責超市、肉菜市場的檢查和消毒,確保疫區禽鳥不能進入超市和肉菜市場。
交通部門要加強對營運車輛的檢查,堅決堵截從疫區來的禽類,特別注意檢查收繳從疫區來的旅客所攜帶的零星禽只,防止流入我市,並協助做好防疫物資緊急調運和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定、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動物防疫物資的質量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防止境內外疫情的傳入和傳出。
軍隊和武警部隊在做好軍隊馴養、飼養動物防疫工作的同時,積極支持配合駐地人民政府做好動物疫情控制的應急工作。
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客觀、準確地報導疫情,積極宣傳有關的防治措施和防護知識。
3.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鎮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疫情處理、宣傳和農民穩定工作。
4.畜禽行業協會要積極主動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發動各會員養禽場、家禽交易市場和農戶,落實各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措施。
三、應急措施
(一)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禽類發病急、傳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區、縣級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建立動物疫情接報值班登記制度和台帳,設立值班和總值崗。接到報告或發現上述情況後,值班人員必須詳細了解疫情發生地地址、禽類存欄量、發病時間、主要症狀、開始死亡時間、死亡量、鄰近禽場情況、聯繫人和聯繫電話等,連同接報時間一併作詳細記錄後,立即通知本單位負責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立即派兩名以上具備獸醫師或以上職稱的防疫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進行流行病學分析,作出初步診斷。必要時可請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現場診斷專家協助。
發現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時,區、縣級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採集病料送廣東省動物防疫監督總所實驗室檢測,同時對發病禽群實行臨時隔離措施,限制同場(戶)禽只及其產品的流動,並監督消毒措施的實施,在1個小時內將情況報到廣州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廣州市動物防疫監督所在接到報告後在1個小時內將情況報到廣東省動物防疫監督總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上報情況的同時,必須報告本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如發生地跨越本級行政區域,應及時向相鄰地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通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疫情報告內容應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禽的種類和品種、日齡、死亡數量、臨床病變、實驗室診斷初步結果、養禽戶的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
(二)控制措施。
確認疫情後,市和區、縣級市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措施的具體技術規範,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有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標準,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臨時現場處理技術組的建議執行。
1.啟動預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揮機構(指揮部) 收到疫情確認結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隨即進行待命狀態。
2.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3.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病禽所在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禽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
(2) 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劃定疫區時,應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3)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4.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
(1)撲殺所有的禽只,並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其禽類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2)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並消滅病原。
(4)嚴禁無關人員、禽、車輛的進出和禽類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特殊情況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准,經嚴格檢疫、消毒並符合防疫的要求後,方可出入。
5.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設定專人和消毒設備,對出入的人員、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對禽類的監督檢查任務;
(2)撲殺疫區內所有禽類;
(3)關閉禽類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活禽進出和易感染禽類產品運出;
(4)對禽類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並消滅病原。
(6)根據需要,由發生地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並發布封鎖令。
(7)必要時關閉禽類觀賞園。
6.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染禽類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並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2)對禽類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7.解除封鎖。
疫區落實上述相關措施,從無害化處理措施結束次日起,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由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合格後,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發布封鎖令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經人民政府核准後發布解封令。
8.檔案管理。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與指揮部有關檔案和資料一併歸入檔案。
9.非疫區應採取的措施。
要做好動物防疫的各項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嚴禁未經檢疫和來自疫區的禽類及禽類產品進入。必要時可對本地區的禽類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接種,防止疫情發生。
10.停止預案。
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疫區解封,上級應急預案停止後,指揮機構即可宣布停止本級應急預案。結束24小時值班,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進行預備狀態,有關人員回原崗位工作。
上述2―8點所列措施僅在疫情發生地實施,4―6點所列措施必須在區、縣級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市和區、縣級市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械、防護用品和其他疫情處理必需物資。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相應貯運條件的區域。
(二)資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監測、免疫和防治知識宣傳以及動物疫情預備隊人員培訓、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建設與更新、強制撲殺補償、疫情處理等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病禽及同群禽由國家給予合理補貼,強制免疫費用由國家負擔,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
1.市財政視實際情況每年劃撥一定專款,用於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知識宣傳、免疫和強制撲殺補償、動物疫情預備隊人員培訓等。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和強制撲殺的補助標準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
3.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理經費(包括人員防護和補貼、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現場消毒、強制免疫等經費)及建立禽流感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經費,在市財政設立的“防災救災專項”資金中支出。
(三)技術和人員保障。
1.國家設立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和區域性(省級)禽流感專業實驗室,分級負責全國或本區域的禽流感病毒分離與鑑定、診斷技術指導工作及禽流感的檢測、診斷工作。
2.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條件必須滿足三級生物安全水平(BSL―3),並經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批准。
3.國家和省分別設立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現場診斷,提出應急控制技術方案建議。
4.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預備隊按照本級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公安機關、武警部隊應依法予以協助執行任務。
5.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設立獸醫專家庫,以備突發禽流感疫情時成立禽流感臨時現場處理技術組,負責現場診斷和病料採集,提供控制和撲滅禽流感的技術決策建議。
6.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禽流感科普知識宣傳,依靠廣大民眾,對禽流感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五、其它事項
(一)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及相關規定,並執行和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控制和撲滅禽流感疫情的有關措施。
(二) 國家和省對突發禽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本預案。
(三)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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