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教育局是永泰縣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與中共永泰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教育局
  • 辦公地址:永泰縣城峰鎮劉岐村立塘87號南城辦公區13、13A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縣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
  (五)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組織編制縣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縣級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七)主管全縣教育系統教師工作;會同縣委編辦核定學校教職工編制,指導學校內部機構設定、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招考工作,制定縣屬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制定全縣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教育考試。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承擔和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意識形態、行風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學校條件裝備和基建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黃紹川: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教育局(教育系統黨委)全面工作。
  張元明: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機關效能,教師工作與幹部隊伍建設、在職退休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行政審批、民辦教育管理,語言文字,貧困學生資助,學校規劃建設、財務審計、教育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招商引資,教育經費核算、學校財務記賬,青少年校外教育、未成年人保護、留守兒童心理、法律服務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單位: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教育事務管理中心、財務審計科、教育發展保障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張訓鶯: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建、黨風廉政、統一戰線,婦女、共青團等工作,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終身教育,考試招生,教育工會、教育基金會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單位:黨委辦、基教科、成人教育與考試中心、聯繫縣教師進修學校。
  林明生:縣教育督導室主任 ,縣教育局黨組成員
  分管教育督導,意識形態、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宣傳、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學校安全穩定、中小學生綜合實踐、關工委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單位:宣傳德育科、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綜合性會議會務、督查、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訪、規章制度建設、行政後勤、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等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指導全縣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地方性教育規章、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黨風廉政、效能建設等工作;綜合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統籌協助全縣教育系統機構編制、教師資格註冊、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教職工的人事調配、招聘、錄用、考核、獎懲、繼續教育、計生及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及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的隊伍管理與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建、組織、統戰工作;協助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股級幹部的考察、考核與管理工作; 協助做好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學校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縣級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縣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及執行情況,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學校校舍、校園綠化建設、學校設備設施的配備和政府採購計畫的審定與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承擔國內外招商引資、教育援助、教育對口支援、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監督教育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工作。
  (四)宣傳德育科。承擔有關黨的理論、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意識形態、文明校園創建、政治、思想、道德、環保、心理健康、法制、反邪教、禁毒、掃黑除惡、社會實踐、紅十字、共青團、婦聯、少先隊、關心下一代、家長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等工作;統籌協調學校安全管理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檢查、督促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縣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成人和民辦教育管理科)。
  負責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和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組織學校承擔國家、省、市、縣下達的教科研項目,推動教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學校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學籍管理等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相關人員的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教育;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人員編制

永泰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7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