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永泰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永泰縣樟城鎮南湖路28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虛擬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研究制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建立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永泰標準體系;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全縣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籌推進永泰質量建設,牽頭制訂永泰質量和質量強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永泰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永泰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
  (六)統籌推進永泰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級質量和商標品牌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市政府質量獎;鼓勵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有利於新技術套用的新型準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應急管理。
  (八)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九)統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依法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及相關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產(商)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市場監管的科技與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規範發展;統一監管全縣認證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對本縣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加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責任;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政府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承擔價格監督檢查、專利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縣食安辦主任:陳光榕
  黨組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張厚民
  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魏運泉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昌城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冬兒
  黨組成員、食品藥品安全總監:郭世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政務公開、信息、督查、效能、保密、機械、檔案、信訪和內部安全等綜合行政和後勤保障工作,牽頭綜治平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部門預算、決算及財務核算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採購、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及安全生產協調聯絡工作,牽頭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以及輿情監測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調職業資格準入、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牽頭負責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市場監管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配合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三)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科(縣小微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執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信用監管與反不正當競爭科(縣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信用管理、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協調聯合懲戒和聯合激勵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以及與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組織指導本系統信用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牽頭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五)網路交易與廣告監管科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與廣告監管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監管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六)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全縣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指導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智慧財產權科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等建設;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品牌建設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
  (八)食品安全協調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統籌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和考核評議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牽頭制定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食藥監管格線化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領域抽檢任務。
  (九)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管科
  承擔食品生產、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質量安全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不含餐飲)抽檢任務。
  (十)藥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抽檢任務。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二)標準計量認證監管科
  依法承擔縣級地方標準相關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工作,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對比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

  (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
  承擔市場監管領域的無照經營、食品、藥品、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商標、廣告、專利、鹽業等具體執法工作,以我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二)產品質量檢驗所
  1.為量值準確提供測試檢定保障;
  2.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3.計量標準器具檢定測試與校準;
  4.工作計量器具檢定測試與校準等服務。
  (三)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
  承擔專線及網路受理平台的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承接受理涉市場監管職責各類投訴舉報件及“12345”的投訴移交件,提供指揮處置突發性、緊急性事件調度平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體系及相關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含消費者投訴站、12315聯絡站工作)和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全縣21個鄉鎮設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為永泰縣樟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永泰縣城峰市場監督管理所、永泰縣葛嶺市場監督管理所、永泰縣嵩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永泰縣梧桐市場監督管理所、永泰縣大洋市場監督管理所、永泰縣清涼市場監督管理所。
  (一)永泰縣樟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樟城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永泰縣城峰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城峰鎮、嶺路鄉、富泉鄉3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三)永泰縣葛嶺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葛嶺鎮、塘前鄉 2 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四)永泰縣嵩口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嵩口鎮、長慶鎮、袱口鄉、蓋洋鄉 4 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五)永泰縣梧桐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梧桐鎮、赤錫鄉 2 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永泰縣大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大洋鎮、同安鎮、東洋鄉、霞拔鄉 4 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永泰縣清涼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清涼鎮、盤谷鄉、紅星鄉、白雲鄉、丹雲鄉 5 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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