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永昌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永昌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永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隸屬:永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電領域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電領域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體活動,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節會活動;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以及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永昌全域旅遊和文化、體育、旅遊產品開發工作。
(四)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業,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加快推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申報設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物考古項目的實施;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文物商店的申報工作;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學術、科研和科技保護工作;履行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十)負責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並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業務管理。
(十二)指導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組織全縣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縣各類體育場館監管工作;協助做好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旅行社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現場檢查;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負責受理轄區內行業領域投訴和信訪;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統計工作;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及精神文明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娛樂、演藝市場、遊藝市場的監管,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印刷、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教育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全局日常事務,督促、督查、督辦局黨組重要決策部署和重大決議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局機關會務、文秘、機要、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接待、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黨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抓好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考核考評、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普法宣傳、專業技術職稱及技術等級考核評聘及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財務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的集中核算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各事業單位做好財務、計畫及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預決算、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統籌管理各類專項資金;負責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事業產業經費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資產統計和監管。
(三)公共文化股
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協調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大型民眾文化活動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活動;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館、美術館和圖書館業務;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全縣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工作。
(四)文化遺產股(文物管理所)
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全縣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物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縣域內項目建設工程中的文物現場勘查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全縣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博物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物流通領域的稽查監督;指導搶救、回收流散文物;負責管理文化遺產統計和檔案資料;承擔文物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管理全縣行業博物館和民營博物館;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保護、申報和實物徵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整理、研究、宣傳、傳承工作。
(五)廣播電視股
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技術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無線傳輸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監督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播出工作;監督檢查縣域內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管理鄉鎮和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經營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視頻點播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管;負責落地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外)電視節目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六)體育發展管理股
負責全縣體育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眾體育管理工作,建設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縣體育館運營、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鄉體育、青少年體育以及老年體育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發展建設;統籌規劃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項目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培育發展體育產業;做好體育統計工作。
(七)旅遊發展管理股
負責全縣旅遊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普查、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品牌打造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工作;負責重大旅遊節會、峰會、活動的籌劃實施工作;促進全縣文化旅遊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文明旅遊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業務協調、溝通聯繫工作;負責區域旅遊聯盟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假日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智慧旅遊等工作;負責星級飯店、A級景區、星級(品牌)農家樂評定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綜合審批管理股
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審批流程等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其他行政權力等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上報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放管服”日常工作;負責政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市場綜治維穩、安全生產、平安建設和防範處置邪教、禁毒、消防等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業政策法規的培訓;監督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解決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指導開發文化藝術商品,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服務與建設。

現任領導

永昌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李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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