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住建局

根據《中共永新縣委永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新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發[2015]5號),保留永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外掛縣城市管理局、縣規劃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住建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永新縣
  • 類型:政府機構
概況,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它事項,附則,地圖信息,

概況

根據《中共永新縣委永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新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發[2015]5號),保留永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外掛縣城市管理局、縣規劃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1.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房屋登記的職責劃入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勘察設計、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及園林綠化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進行行業監督和管理。
2.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和村鎮規劃,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歷史文物保護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執行城鄉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發放城鄉規劃“一書兩證”、“一書一證”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展示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設施審批管理工作。
3.指導全縣建築業的發展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建築工程招投標、建築施工管理、質量安全、材料檢測、造價諮詢等活動,落實建築行業、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築施工許可發放管理,負責全縣裝修、裝飾行業的管理。
4.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房產開發經營、房屋拆遷行為,負責房產交易等工作,落實住房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5.指導城市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市容市貌、城市道路、廣場、橋樑、路燈、園林綠化、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管網、燃氣等市政設施建設維護工作。
6.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市場和城市管理的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財務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上級專項經費的申報和資金撥付。負責管理財務檔案、資料。
8.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建設、宣傳教育、人事勞動、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信息宣傳、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檔案管理、普法、保密、會議籌備和工、青、婦等工作;組織起草辦公文書、規範性檔案、行業規章;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信訪舉報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行政服務項目在視窗的受理、審批、辦理,承擔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建築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業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安全工作;落實建設行業、相關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含市政)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報批和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材料檢測;負責全縣建築裝修、裝飾行業的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資的清理工作。
(三)城市建設管理股
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規章,和全縣城建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橋樑、廣場、路燈、園林、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地下管網、燃氣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安全,和城建統計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建項目建設的協調,負責全縣園林、市政企業資質審核和管理;負責城市空間道路占用(含挖掘)、戶外廣告、停車場、亂停亂放、亂搭亂建和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的管理、審批;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的行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參與消防和園林景區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占用、補償和砍移植樹木的管理、核准和審批,負責綠化指標統計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年報工作。
(四)城市建設規劃股
依法核發城市規劃“一書兩證”,指導城市規劃編制、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展示館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房產開發經營、房屋拆遷行為,負責房產交易等工作,落實住房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村鎮建設股
依法核發鄉鎮規劃“一書兩證”和“一書一證”。指導全縣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設施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圖集的編制和推廣套用;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或副書記1名,武裝部部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職數6名。

其它事項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所屬事業單位其級別、職責和人員編制不變。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圖信息

地址:湘贛大道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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