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西省永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城鎮規劃及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及城市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縣城城區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城鎮化建設工作;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縣城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及調整工作;參與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歷史文物保護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城市規劃“兩證一書”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鎮供水的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
(三)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管理全縣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
(四)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房屋開發經營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測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管理城鎮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規範的實施;監督管理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貫徹國家、省、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技術經濟政策,負責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學會、協會的指導管理。
(七)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輸出;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黨群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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