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

《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7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個人誠信意識和文明素質,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落實“文明創建”決策部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生活,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或個體經營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誠信分評價,是指通過建立個人誠信分統一標準和模型,運用相關信息對個人誠信狀況進行量化的過程。
個人誠信分是實施個人守信激勵的依據。
永州市個人誠信分命名為“瀟湘分”。
第四條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負責個人誠信分的建設和管理,牽頭推進守信激勵場景開發和個人誠信分套用。
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以下統稱“個人誠信分信息提供單位”)負責各自領域個人誠信分相關信息的生成、整理、推送工作,保障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並負責各自領域守信激勵措施的制訂和具體實施。
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文旅廣體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及各縣區負責統籌協調國有企事業單位開發個人誠信分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守信激勵場景。
市城投公司、市經投公司等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業務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對接,建立個人誠信分公共服務和激勵措施兌現機制,並負責做好本系統個人誠信分的推廣套用。
第二章  個人誠信分評價
第五條  個人誠信分評價遵循 “客觀公正、統一標準、科學分類、動態管理”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指標、權重、方法和程式進行,注重保護個人隱私。評價結果原則上每月更新一次。
個人誠信分評價的具體標準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牽頭制定。
第六條  個人誠信分通過基礎信息、信用承諾、承諾履約、榮譽表彰等四個維度進行評價。
基礎信息包含個人公共信用基本情況,主要考量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存在金融領域失信以及行政處罰等。
其中基礎信息分值35分及以下的,不參與信用承諾。
信用承諾是指個人主動作出,並承諾遵守的相關事項。
承諾履約是指個人對作出的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由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反饋監管信息。
榮譽表彰是指個人獲得行政獎勵或榮譽表彰情況。
第七條  承諾履約得分通過個人作出的信用承諾和履行信用承諾情況計算。
個人誠信分信息提供單位負責提出信用承諾書模板,明確承諾履約事項。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負責匯總信用承諾書模板,並運用信息化手段為個人作出信用承諾提供便利。信用承諾書模板對應的承諾履約權重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會同市、縣級個人誠信分信息提供單位共同確定。
個人發生違背信用承諾行為的,對相應的承諾履約得分和該信用承諾得分進行扣減,承諾分扣完3個月後可重新簽署該承諾。
第八條  榮譽表彰得分根據個人獲得的榮譽表彰情況計算。
第九條  信用信息規定有效期的,以有效期為準。未規定有效期的信息默認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  個人誠信分與套用
第十條  個人誠信分設定值為0-100分。誠信分與個人信用承諾和信用履行程度等相關聯。
第十一條  個人誠信分信息,可通過政務共享和授權查詢的方式披露。
第十二條  個人誠信分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一)信用永州網站查詢。在“信用永州”網站上經本人實名認證後可查詢個人誠信分信息。
(二)APP查詢。個人實名註冊後,可通過“我的永州”APP查詢個人誠信分信息,為個人提供信用套用服務。
(三)在政務中心自助終端查詢,並列印個人誠信分報告。
查詢他人的個人誠信分,應當提供被查詢人有效身份證明和被查詢人的授權證明或提供系統傳送至被查詢人的驗證碼。
提供查詢服務不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個人誠信分的套用,堅持激勵和正向引導的原則。對守信者實行公共領域優惠便利、審批綠色通道、重點項目支持、媒體宣傳等激勵政策。
第十四條  全市各行政機關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扶持、資質審批、職業資格註冊、資格審查評定、考試招生、技術職稱評聘、評選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務中,應當使用信用核查或信用報告,對守信個人主體依法依規實施激勵措施。
第四章  信用修復
第十五條  建立個人信用關愛機制,暢通個人信用修復渠道。政府鼓勵、支持信用評估、信用修復等行業的建立與發展。建立個人徵信異議機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異議權。培養專業人員引導信用修復,健全個人信用修復機制。
第十六條  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提倡個人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主申報個人慈善公益信息,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根據本試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優先在交通出行、醫療、旅遊、行政審批、公共文化服務等領域推進信用激勵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誠信分原則上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及意義
(一)出台兩個《制度》是“文明創建”的有力抓手。2015年,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的指導要求,開啟“全國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工作(簡稱“創信”)。目前,已有2批次28個城市為成功創建城市。永州市政府於2018年下發《關於印發<永州市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政辦發〔2018〕2號),正式開始“創信”工作。2019年7月,“創信”納入全市“文明創建”工作中,推進力度進一步加大,取得了較大的成果,一年內,全國261個地級市信用監測排名我市由第190名上升至第36名。
(二)出台兩個《制度》是“創信”評審的硬性指標。在最近一版的評審指標中,企業和個人信用分及其相關內容占到了20分(滿分100分),十分重要。目前全國有超過30個城市設立了信用分,幾乎所有創建成功的城市都有信用分制度,省內的張家界市、岳陽市、湘西州、長沙市也在積極探索開展信用分設定和落地工作。
(三)出台兩個《制度》是開展聯合獎懲的基礎條件。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涵蓋市縣兩級,歸集和共享各類主體信用信息4000餘萬條數據。信用分制度建設就是利用現有的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進行分級評價。分級評價之後可以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進行聯合激勵,對信用較差的企業實行聯合懲戒。同時,對信用良好的個人提供公共出行和公共休閒等方面的便利。引導社會守信用信,形成“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良好氛圍。
二、檔案起草依據及過程
(一)檔案起草依據。《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暫行制度》評分設定主要參考《浙江省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引》,《永州市個人誠信分暫行制度》評分設定主要參考浙江省金華市信用分“信義金”的設定框架。之所以選取浙江作為學習對象和主要參考來源,是因為浙江省的信用創建工作一直走在全國信用建設的前列,國務院李克強總理來浙江時專門聽取了有關匯報,並要求形成經驗材料全國推廣。
(二)檔案起草過程。2019年11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人員到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中經網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匯報,併到浙江、安徽創建成功的城市進行學習交流。學習回來後,參考相關先進城市的經驗,組建了專門班子,著手起草《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暫行制度(徵求意見稿)》和《永州市個人誠信分暫行制度(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檔案基本形成初稿,我局就兩個檔案向各縣區及市直57個相關單位徵求意見,共徵集意見11條,經研究採納意見5條,未採納6條。2020年4月份,我局在收集意見基礎上,對檔案初稿進行修改完善,5月9日經市司法局法制審核並修改。
2020年11月10日市長辦公會議,要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12月我局在市政府網站、信用中國(湖南永州)網站、《永州日報》刊登了這兩個制度的徵求意見公告,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公告一個月至截止日尚未收到社會公眾和企業主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為進一步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2021年2月2日,永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聯合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四樓會議室舉辦兩場聽證會,分別就《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制定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兩場聽證會共有來自政府機關、企業主體、法律機構及各行業勞動者等38名代表參加。代表們主要圍繞企業公共信用評價、個人誠信分等問題積極建言獻策,聽證代表人共提出意見建議38條,我局召開專題會議逐條進行研究,共採納意見10條,吸收意見2條,暫不採納意見14條,作解釋說明12條,在聽證代表人反饋意見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於2021年3月8日經市司法局法制審核通過,3月23日將兩個檔案稿提交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並原則通過。
三、檔案主要內容
(二)《永州市個人信用分管理辦法(試行)》共五章十九條評分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生活,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大於6個月的參保人或個體經營者。個人誠信分設定總分為100分,共分為基礎信息(55分)、信用承諾(10分)、承諾履約(30分)、榮譽激勵(5分),共4大類,25個評分指標。通過現有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歸集到的個人數據,在4個大類中進行評分,對信用分高的群體在社會公共服務行業中進行激勵,以此吸引廣大市民了解信用、參與信用、重視信用,提升永州的誠信氛圍和城市文化軟實力。
四、政策特點或創新舉措
(一)完善信用承諾制度。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時,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二)探索性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視窗,廣泛開展市場主體守法誠信教育。為市場主體辦理註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
(三)創新拓展信用報告套用。全市各行政機關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扶持、資質審批、職業資格註冊、資格審查評定、考試招生、技術職務評聘、評選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務中,應當使用信用核查或信用報告,對守信個人主體依法依規實施激勵措施。
(四)建立完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開通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等。對信用較差的D級企業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五)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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