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發[2010]7號)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永發[2010]8號),設立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所在城市:永州市
  • 等級:正處級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一、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職責。
(二)依據《湖南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增加負責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及定時清理和定期評價工作。
(三)依據《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的相關規定,增加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
(四)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在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二、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 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擬訂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負責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區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辦理省人大、省政府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反饋。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完善行政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區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矛盾。
(五)辦理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活動;辦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會同財政部門對市級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和錯案追償工作。
(七)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全市行政執法證件。指導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等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八)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
(九)負責對全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彙編和公開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案例;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者論證說明。
(十一)聯繫、指導、監督永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催辦落實;具體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宣傳報導和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複議應訴科
辦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及備案等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法律事務;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項。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科
負責落實規範性檔案管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制度;負責督辦縣區政府和管理區向市政府報送備案規範性檔案的工作,並對違法和相互矛盾的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按規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的審查申請。
(四)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具體承辦組織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組織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具體承辦全市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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