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州巿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發〔2010〕7號)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永發[2010]8號),設立永州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精心指導下,在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局幹部職工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真抓實幹,各項工作整體推進,成效顯著。低保工作迅速發展,日趨規範,形成了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保障金有增有減的動態管理機制,保障範圍覆蓋全市所有城鎮貧困居民,年發放保障金6000多萬元,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救災救濟工作紮實有力,較好地解決了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社區建設順利啟動,經科學調整劃分,建立了新型社區,招聘選舉了素質較高的社區幹部,58箇中心城市社區共投入資金1160萬元,確保每個社區居委會辦公服務用房達到300-600平方米。地名命名和城市設標見到實效,理順了地名管理體制,對中心城區地名重新進行了命名,招商引資設定了城市路標。福利彩票發行屢創新高。2002年、2003年連續兩年居全省第4名。招商引資4200多萬元,正在建設環保型、園林式、現代化的市級殯儀館和公墓,2004年底將完成主體工程。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突破,“雙擁”優撫工作有新發展,老齡工作有新起色,社會福利設施建設步伐加快,有效地保障了全市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社會穩定,為永州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能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的職責。
(三)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五)加強社會救助,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並指導縣區的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管理,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辦法;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表彰。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發行;組織實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使用;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辦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協調跨省、跨市及跨縣區的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市、區民政經費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負責民政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老齡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組織指導老區建設,負責老區開發項目申報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職能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曰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提案建議辦理、開展民政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擬定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應急管理、新聞宣傳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2、政工法制科(社會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上報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式,組織協調民政系統先進模範人物的評比表彰工作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民政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
3、規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檢查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4、民間組織管理科
按照管轄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查處非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承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5、優待撫恤科(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優撫、雙擁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公務員、人民警察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因公傷殘(亡)撫恤管理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傳編纂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等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雙擁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審及相關推薦工作;負責與駐軍單位的聯繫;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貫徹執行有關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巿本級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安置工作並指導縣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7、救災救濟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老區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老區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規劃、辦法;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災情;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老區建設工作,申報老區開發項目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8、基層政杈和社區建設科〈婚姻登記科〉
貫徹執行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區建設和婚姻登記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巿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4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 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負責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擬定婚姻登記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9、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擬訂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中心城區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收養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站建設工作;協調流浪乞討人員中特殊困難救助對象跨縣、區和本省內跨市(州)返鄉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辦法,組織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開展慈善工作。
10、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辦法,指導、協調全巿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助等老年人保障工作;指導老年人維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開展老齡宣傳表彰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縣區的老齡工作。
11、市殯葬事業管理處職能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殯葬管理的改革的方針、政策以及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根據授權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執行殯葬法規及規章的情況以及全市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殯葬事務管理,協調和處理市城區殯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現的有關矛盾和問題;負責指導縣區殯葬管理和改革工作。
12、市社會救助局職能
制定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農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拔的和市本級財政安排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救助、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和管理資金,並檢查、監督保障對象的申報、審批和資金髮放等各項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救助和五保供養制度的動態管理機制,組織實施動態管理年檢年審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災民救助等為基礎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市社會救助局副局長:何海平(正科級)
13、軍休辦職責職能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軍乾所的業務進行指導工作。
軍休辦主任:尹春艷
14、區劃地名辦公室職能
提出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政草建議,報批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縣際邊界勘定並指導全市勘界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
15、社會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管理工作。
社會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曾憲元
16、市慈善總會辦公室職能
負責國(內)外社會各界公益性捐贈款物的接受和管理;興辦、資助慈善公益事業,組織安老、扶幼、助醫、助學、濟困、賑災等社會救助項目和救助活動;加強對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義賣、義展、義賽、義診、義畫等社會活動的管理;承辦社會慈善捐贈活動及其它日常工作。
17、監察室職能
對本單位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職工實行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監督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 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按要求調查核實和查處單位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並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開展好本單位及所屬系統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現任領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