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國家稅務局(永寧縣國稅局)

永寧縣國家稅務局

永寧縣國稅局一般指本詞條

永寧縣國稅局銀川市國家稅務局所屬8個基層局之一,現有在職在崗幹部職工7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寧縣國家稅務局
  • 地點:銀川市
  • 在崗幹部職工:70人
  • 提前離崗:2人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提前離崗2人,離退休12人,其中:女幹部16人,少數民族幹部11人,平均年齡42歲,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43人,專科及以下25人。現內設9個職能科室、1個直屬單位(稽查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外轄城區分局、望遠分局和李俊所3個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全縣五鎮一鄉和一個街道辦事處國家稅收的徵收管理。截止2012年3月底,共有管戶5736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59戶,小規模納稅人1027戶,個體工商戶3950戶。
永寧縣國稅局城區稅務分局
近年來,在區、市國稅局和永寧縣委、政府和的正確領導下,縣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牢把握“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不斷推進依法治稅,著力強化科學管理,切實最佳化納稅服務,努力加強隊伍建設,在改革中奮力前進,在創新中加快發展,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稅收收入不斷邁上新台階,2006年突破1億,2008年突破2億,2010年突破3億,2011年達到3.73億元,連續10年受到永寧縣委、政府的通報表彰;2009年再次被評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2010年7月再次被評為全區國稅系統先進單位;多次榮獲區、市局先進集體,2011年在市局目標責任制日常考核與綜合評比中都獲得了第一名。

主要職責

永寧縣國家稅務局級別為正科級,所擔負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單位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單位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銀川市國家稅務局和永寧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級別為正股級):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長遠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實施、秘書事物、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調研、對外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建、政府採購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承擔面向社會及本系統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黨組日常工作。
(2)政策法規科(級別為正股級):負責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工作;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本局稅收科研工作。
(3)稅政科(級別為正股級):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電腦版增值稅普通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業務;負責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工作;負責有關稅種涉稅法律事務、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以及稅務法律救濟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稅種的法律宣傳、諮詢等工作;負責組織稅收調研工作;負責出口企業退免稅並辦理相關涉稅事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開展反避稅、情報交換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並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4)收入核算科(級別為正股級):負責牽頭編制和分配本單位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科(對外稱“辦稅服務廳”,級別為正股級):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負責相關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輔導、諮詢及其服務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並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6)徵收管理科(級別為正股級):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的歸檔等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賬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負責對納稅服務過程的具體指導。
(7)人事教育科(級別為正股級):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組織對稅務幹部的稅收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監察室(級別為正股級):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以及重要案件的舉報和查處工作;負責本局幹部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子系統工作和廉政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級別為正股級):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單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統戰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文體活動。
2、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負責轄區內稽查業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稽查工作計畫和專項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
3、派出機構
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稅務所,級別為正股級。
設3個稅務分局(所),分別是: 城區稅務分局、望遠稅務分局、李俊稅務所。
稅務分局、稅務所主要承擔本轄區的稅源管理工作。
4、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負責本單位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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