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科學技術局

永定縣科學技術局

永定縣科學技術局,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縣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永定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3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政策和措施;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各類科技計畫的制訂和實施。
(三)管理縣級科技事業費和縣級科技三項經費,負責科技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規劃的編制、申報和建設,管理科技物資條件。
(四)負責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構;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五)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科技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督促,負責全縣重要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審、驗收、申報、推廣、保密以及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工作,推進高新技術開發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推薦報批工作。
(七)管理全縣民營科技機構,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協調各部門、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工、興農、興企、興縣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技目標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科技情報(信息)研究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普及、科技統計、科技管理幹部培訓、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檔案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參與科技人員管理、科技副鄉(鎮)長管理、享受政府津貼專家和科技拔尖人才選拔工作,參與產學研、農科教結合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重要檔案起草、調查研究、文檔管理和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規章制度的制訂和機關財務、房產、固定資產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辦本局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普及工作,研究擬訂我縣科技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科技推動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計畫財務股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長遠規劃,組織編制、匯總、協調全縣各類科技攻關計畫、基礎性項目計畫和“星火計畫”;負責科技指標、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相關科技引進工作;研究擬訂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促進科學興農工作。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擴大科技貸款額度,籌措科技資金,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組織回收;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物資、科研技術裝備的規劃和計畫;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申報、督促實施“火炬計畫”;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及開發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推薦報批工作;組織培訓高新技術產業的管理、技術人才。
(三)科技管理股
研究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的總體規劃和措施;指導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工作;協調區域科技發展;負責科技示範工作;管理民營科技機構;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科技進步,促進農科教結合。研究制訂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政策;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推廣和保密工作;制訂和管理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計畫;組織縣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形式審查、異議處理、評審、獎勵工作,以及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以技術評估為主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參與管理技術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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