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縣文化體育局
- 地點:永定縣
- 類別:政府機構
- 主要職能:執行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監督執行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指導、推進文化藝術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藝隊伍建設,參與制訂和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
(四)參與制訂並落實文化藝術事業經濟政策,發展文化產業;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藝術、體育運動機構設定和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五)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六)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縣城鄉、廠礦、學校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娛樂活動;協調全縣性社會文化活動。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檢查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秩序。
(十)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一)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計畫,辦理全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單位。
(十三)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協助區域性體育發展,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社區和農村體育工作的發展。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協調全縣體育競賽與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頒發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審批、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縣運動會,承辦國家、省、市下達在我縣舉行的體育比賽活動;根據全市競賽計畫,組織運動隊參加比賽。
(十五)擬定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部門制定的體育行業標準。
(十六)指導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運動員、教練員的獎勵規定;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八)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規範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使用率。領導、管理縣少年業餘體校、體育中心、體育指導中心等直屬單位。
(十九)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積極發揮它們的作用。
(二十)負責全縣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
內設機構
組織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及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開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政策研究和其他綜合調研,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組織實施文化、體育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及編制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編制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文化、體育、文物、新聞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產,指導、檢查、監督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全縣藝術、圖書資料、文博群文、電影等主管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上報和教練員、運動員定級評審上報及繼續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文化體育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文化體育產業運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統計、信息、調研、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宣傳、督查、保密、保衛、老幹部管理、財務開支、財產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承辦對外、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工作,負責辦理對外文化藝術、項目的申報、報批手續和港澳台地區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審核、報批業務。
文化藝術股
擬訂並執行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和農村文化基本建設;組織、協調、承辦全縣性文化藝術工作中的重要活動及交流、培訓等工作;開展文化藝術創作和精品生產,協調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組織全縣藝術、社會文化研究,挖掘、整理、保護、繼承、弘揚地方傳統藝術與優秀民間藝術及優秀民間藝術遺產;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文化普及工作。
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令、條例,草擬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做好歷史文化名鎮、《世界遺產名錄》申報景點和各類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普查或文物專題調查工作,依法管理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館藏文物、流散文物的複製、拍攝、拓印和科研工作,推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協助局領導參與本縣歷史文化名鎮(鄉)、村保護建設規劃和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制訂和實施,參與本縣土樓申報《世界遺產名錄》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土樓開發、規劃、建設工作,把好城鎮開發建設中文物保護審查關;依照國家政策、監督、管理全縣文物市場,以及各文物點修繕建築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博物等事業單位工作。
體育股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相關政策和制度,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奧運爭光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和競技體育的協調發展;指導和承辦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管理體育競賽市場,推行體育競賽改革;組織參加市以上運動會、農民、職工、少數民族、殘疾人等體育比賽,組織舉辦全縣運動會、少兒體育和區域協作性體育比賽及民眾體育比賽;承辦市以上下達在我縣舉行的各項比賽,指導、組織開展爭創“全國、全省體育工作先進社區單位”活動和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裁判員隊伍業務管理,承辦等級裁判員的申報工作,組織對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審批,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指導體育科研、開展反興奮劑、體育產業、經營工作;指導縣少年業餘體校、體育館管理中心等事業單位工作。
新聞出版與文體市場股
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駐地報刊記者站、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的登記、核准、轉報、備案、檢查、監督、年檢、管理工作;負責受理以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負責本縣音像製品的出版(著作權)、批發、複製、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非出版單位教學、科研或業務需要而編印供內部使用的圖書資料等出版物的審核和管理;對全縣書報刊印刷廠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內部書報印刷定點企業進行審核登記;負責全縣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對本縣出版工作者協會、書刊行業協會和印刷業協會實行指導;處理“掃黃打非”日常事務工作,組織本縣書報刊隊伍、印刷隊伍、出版發行隊伍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隊伍培訓。
歸口管理文化體育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制訂和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照法律、法規,承辦各類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審批、核准、轉報、備案及年檢工作,組織開展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的經常性工作;管理、審批外來文藝演出團體在本縣的演出工作;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以及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做好文化公共場所和局直屬各單位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隊和電影公司、人民影劇院等直屬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