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我市“三農”工作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措施。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市鄉村振興局的日常工作。承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體工作職能。
(五)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有關監督管理。
(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森林動植物)。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畜禽及水生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動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規定承擔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海峽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的有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3.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市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4.關於野生中藥材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
5.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推動“多規”銜接,落實農村建房農用地轉用指標安排,指導監督規劃實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提升;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與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共同做好設施農用地備案。
領導分工
局長:黎錄松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應急管理、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及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起草涉農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和機關文字綜合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按規定承擔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協調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內部審計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機關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
(四)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組織擬訂現代農業、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推進農業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指導農民創業園、農民創業示範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專項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和企業管理工作以及全市農墾工作。組織農業項目、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承擔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農業農村發展規劃、休閒農業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推動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的開展。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承擔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業農村指標統計工作。
(七)市場信息與經濟協作科(海峽兩岸農業協作科)。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業物聯網、電子商務建設。組織農業統計。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及山海協作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承擔農業貿易促進、涉港澳事務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市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農技推廣體系等相關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五新”推廣相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不含森林動植物)。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訂、修訂,承擔農產品質量標準化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包括糧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教災相關工作。承擔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水產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組織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扶貧開發科。組織開展扶貧對象信息動態管理、扶貧開發統計等工作;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農村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扶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庫建設、脫貧戶勞動力培訓等專項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和動員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組織社會扶貧交流與合作。承辦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機構
(一)永安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組織糧食、蔬菜、經作、食用菌等作物的新品種、新肥料、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開展農業技術諮詢和培訓;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並推廣運用;開展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和農業12316服務網路建設;負責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生態農業建設技術推廣與農業資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負責農業生態技術、能源技術培訓。負責農業技術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二)永安市農業機械推廣中心。負責全市農業機械推廣工作;負責農機牌證核發、年度檢驗和指導安全生產事務性工作;負責農機駕駛員和農機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以及農機維修、經營、認證;負責農業機械管理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三)永安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受委託承擔市轄區獸醫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漁業等行政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以“永安市農業農村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四)永安市農業綜合開發中心。承擔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組織、協調、項目的申報、實施和資金的落實工作。
(五)永安市新農村建設發展中心。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對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進行跟蹤督查、專項考評,抓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等綜合工作。
(六)永安市農科教結合協調中心。承擔市農科教結合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定農科教結構工作計畫、負責農科教結合項目的評選、申報、實施、監督、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農民科技文化的培訓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組織農業科技成果、資金、人才等引進。
(七)永安市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站。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配合做好農民經濟合作社、家庭農場指導工作,為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信息政策諮詢服務,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等事務性工作。
(八)永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中心。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要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完成各級檢測任務,依法出具報告;承擔受理、指導“三品一標”認證事務性工作。
(九)永安市種子站。負責種子質量的檢驗、鑑定,組織農作物新品種的區域試驗、示範、審定和推廣工作;負責種子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培訓種子行業技術人員;配合做好國家種子貯備工作。負責種子管理協調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十)永安市蔬菜科技服務站。負責全市蔬菜生產技術的指導和服務等工作。
(十一)永安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動物疫病的防疫、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科普宣傳等工作;承擔畜禽水產品的質量安全檢測,飼料、獸藥等的質量檢測分析,畜牧水產產地環境、漁業病害和水質檢測,以及相關化驗檢測技術培訓等工作。
(十二)永安市水產技術推廣站。負責組織科學養殖、捕魚、加工和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開展水產培訓及科普工作。承擔水生動物疫病的檢測、防疫及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水質檢測。
(十三)永安市城區畜禽檢疫檢驗所。負責實施動物產地和屠宰檢疫,配合做好出入縣際動物及其產品的查驗、消毒,疑似患病動物的隔離觀察,病害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十四)鄉鎮(街道)畜牧獸醫水產站。負責轄區內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動物強制免疫的監督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獸藥、飼料質量監督管理,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普及,以及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入選擬命名第三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