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縣農業農村局

古田縣農業農村局

古田縣農業農村局是古田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田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古田縣城東街道六一四中北路一弄一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機構簡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擬訂涉農政策。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縣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水產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性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含水產投入品,下同)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和野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並按規定管理中等農業教育,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牽頭研究擬訂古台農業合作與交流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執行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及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接待、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內部財務、應急管理、行政後勤、意識形態、黨務工作、黨風廉政、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關效能、精神文明和平安(綜治)建設等工作。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農業宣傳、政務信息和機關文字綜合工作。
承接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機關內部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2.行政審批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及農業農村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3.種植業管理股。起草種植業(包括糧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種植業管理工作。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和花卉)。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業“五新”推廣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南亞熱帶地區作物發展規劃,指導其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4.養殖業管理股。起草並組織實施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標準、技術規範和節能減排,指導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含水產養殖用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水產品、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含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負責畜禽(水產)種業管理工作。起草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漁業捕撈許可制度;負責漁船、漁機、漁具監督管理。負責漁港、漁業船舶(含休閒漁業船舶)安全監督管理。
5.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性標準擬訂、修訂,承擔農產品質量標準化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6.鄉村振興股。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推進項目庫建設和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牽頭推進造福工程搬遷後續幫扶、產業幫扶、穩崗就業、金融服務等專項工作。協調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對口協作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鄉村振興相關文字綜合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牽頭開展有關鄉村振興工作的調查研究和起草政策性檔案。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重要檔案、重點工作、會議議定事項和表彰工作。落實掛鈎幫扶和駐村幫扶工作。負責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考核、評估和督查工作。牽頭督促重點工作事項落實。牽頭實施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易致貧返貧人口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重點對象幫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鄉村振興信息宣傳、統計及信息化工作。指導推進鄉村振興改革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總結典型經驗做法。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及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農業農村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組織起草涉農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福建農民創業園、農民創業示範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專項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承辦農業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業組織和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指導農業系統外事外經工作。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古台農業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和服務古台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舉辦重要涉台農業經貿活動。組織古台農業合作宣傳工作。
7.政策與改革股。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專項工作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
8.科教信息與生態能源服務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技推廣體系等相關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按規定管理中等農業教育,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與管理工作。負責貧困戶勞動力培訓專項扶貧工作。指導職業農民培育。負責市場與信息化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參與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墾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指導墾區完成黨委和政府交給的政治、經濟任務。負責農墾系統經濟與社會狀況的統計等工作,指導農墾系統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和農墾扶貧開發等工作。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直屬單位

1.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古田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一行使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豬屠宰、種子、種畜禽、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農村村財和漁政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以古田縣農業農村局名義執法。主要職責是:
(一)行使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縣本級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的農業違法案件;
(二)負責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轄區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執法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
(三)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涉農刑事案件;
(四)受理民眾投訴舉報;
(五)完成依法交辦的其他任務。
2.古田縣特色農業經濟發展中心
(一)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的起草,“三農”有關政策諮詢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承接農業農村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合作經濟、農業產業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會計財會輔導、財務和農經統計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四)承接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服務相關事務性工作; 承接農村創業創新服務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等相關事務性工作;參與對外合作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3.古田縣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一)開展農業機械化發展服務,承擔實施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劃、計畫相關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相關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和作業、維修、售後服務的管理相關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報告以及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平安農機”示範創建活動相關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接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二)承擔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4.古田縣鄉村振興促進中心
(一)承擔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參與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和山海協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程和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參與牽頭實施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易致貧返貧人口動態監測的輔助性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縣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的輔助性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承擔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事務性工作;參與農村民間體育推廣等工作;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四)承擔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事務性工作。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5.古田縣特色農業良種中心
(一)承擔農業農村發展的相關項目研究、成果交流等事務性工作;承擔“三農”有關政策諮詢等事務性工作;承擔相關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承接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相關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業實用技術引進、示範、推廣套用,農業科技諮詢和技術培訓等工作。
(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動 物衛生、動物檢疫、病死(害) 畜禽無害化處理、獸醫等相關的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畜牧屠宰技術服務、培訓、推廣等工作。
(四)承擔農作物良種、畜禽水產良種的培育、引進、示範、推廣等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畜禽品種、畜產資源、牧草種質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的技術服務、諮詢等工作;承辦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用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五)開展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等服務。
(六)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開發、技術研究與推廣等工作;對農產品和有關農業投入品實行質量檢驗、檢測、檢定等工作;引導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開展品牌、質量認證。
(七)承擔耕地保護、農田建設相關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為合理利用土壤肥料技術提供服務;推廣節水農業技術相關工作。
(八)承擔農民的實用技術、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接農業“五新”推廣相關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6.古田縣良種場
提供農作物優良品種,促進農業生產發展。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

機構簡介

古田縣農業農村局是古田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加掛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三農”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農業農村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監督管理我縣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相關投資項目管理等。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縣農業局。

現任領導

局長:江金文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14日,榮獲“福建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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