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促進教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辦法

《永修縣促進教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修縣促進教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辦法
  • 釋義:政府規章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好《中共永修縣委  永修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永字〔2020〕13號)和《中共永修縣委 永修縣人民政府印發<永修縣促進人才優先發展30條>的通知》(永字〔2018〕35號)精神,通過加大對教育投入,切實抓好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使教育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出成效,形成教育人才窪地和品牌,促進我縣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多措並舉引進人才
1.高薪引進優秀學校管理人才。一個好校長就有一個好學校,為多渠道引進優秀學校管理人才,定期從外縣(市、區)引進著名的學校校長、業務副校長、班主任到我縣學校工作,簽訂任期工作協定,根據新引進人才的能力水平和貢獻度,對完成協定目標任務的,新引進的校長給予60萬元-80萬元的年薪、業務副校長給予40萬元-50萬元的年薪、班主任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年薪。
引進的名校長應具備基本條件:曾獲國家或省級“優秀校長”或“先進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近3年在國家或省級公開發行的教育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或專著3次以上;每年在市級及以上交流其先進的辦學理念和辦學成果1次以上,成功經驗得到廣泛推廣;任校長以來,其管理的學校教學質量在市級層面名列前茅。
引進的名業務副校長應具備基本條件:曾獲國家或省級“優秀教師”或“先進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是省學科帶頭人;主持過省級及以上重點課題的研究並成功結題,課題成果得到廣泛套用;近3年在國家或省級公開發行的教育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或專著2次以上;任業務副校長以來,其所在學校教學質量在市級層面名列前茅。
引進的名班主任應具備基本條件:曾獲國家或省級“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是省骨幹教師或省學科帶頭人,近3年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教育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或專著1次以上;任班主任以來,其任教班級教學質量在市級層面名列前茅。
2.實施“綠色通道”引進高學歷人才。為解決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高層次專任教師補充問題,根據全縣教師編制總量空缺和學校學科運轉需要,每年組織1-2次“綠色通道”招聘,直接引進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等緊缺學科的專任教師。
3.築巢引鳳引進教學領軍人才。為提升永修教學領軍人才的總量及質量,開闢教學領軍人才引進“快車道”通過提供人才“用武平台”、提高人才薪資待遇、提升人才社會政治待遇等方式,對榮獲省部級榮譽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先進個人和在高考、中考取得卓越成績的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按特事特辦的原則,經雙向選擇達成一致意向的,可直接調入我縣相應學校工作。
4.靈活用才柔性引進職教人才。為加大中職學校雙師型教師配備力度,按不高於編制總額10%的比例,設定中專學校柔性引進雙師型職業教育人才崗位,由學校根據專業開設需要實行契約制用人,簽訂工作崗位協定書。對柔性引進職業教育人才協定期內的工作報酬,按不高於學校同級別教師工資收入標準核撥人才經費。
5.實施“歸雁計畫”引進本土人才。對申請回鄉工作的永修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按照《關於印發<永修縣“人才回歸工程”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永才字〔2019〕3號)相關規定,每年暑期根據學校師資補充需要及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經審批同意後可直接調入縣內對口學校。對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將優先調入,並享受“綠色通道”引進人員相應待遇。對夫妻一方為我縣在編在崗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且工作表現優秀的,其配偶可參照上述情況調入我縣。
二、人盡其才用好人才
6.積極搭建人才服務平台。為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合理的為不同人才提供與其能力或特長相匹配的工作崗位。為發揮人才示範引領作用,建立永修名師工作站,組建名師工作團隊,將省特級教師、省學科帶頭人、省骨幹教師、市學科帶頭人、市骨幹教師、永修名師等人才納入永修名師工作站,按照名師工作站工作制度開展示範教學、培訓講座、結對幫扶、網路答疑等活動,每年撥付人才經費10萬元用於保障永修名師工作站業務活動開展和教學領軍人才進修培訓。要求在任省特級教師、省學科帶頭人、省骨幹教師和永修名師組建相關學科的名師工作團隊,對取得預期工作業績的名師工作團隊每年獎勵2萬元。
7.對全面提高我縣教育教學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加大績效獎勵力度。為全面提升我縣教育教學成績,加大對學校管理人員、畢業班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績效獎勵力度,縣政府每年在正常核定的全縣教師年度績效考核獎總額基礎上,另外核撥不少於100萬元且不突破300萬元的績效考核獎金,用於全縣統籌獎勵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的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具體獎勵辦法由縣教體局研究制定報縣政府同意後實施。
三、提高待遇留住人才
8.對新引進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學歷人才給予5萬元的購房補貼和為期三年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貼,免費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9.對新引進的省級特級教師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發放為期3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對新引進的省級學科帶頭人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發放為期3年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貼;對新引進的省級中國小骨幹教師、獲省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市級名師,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發放為期3年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貼。對本縣歷年榮獲省特級教師、省學科帶頭人榮譽的教師,在任期內評聘中高級職稱或晉升職稱等級可特設崗位。
10.實施人才培養提升工程。每三年培養評選一批永修名師、名校長和省市縣各級別的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實行任期考核制。對人才培養卓有成效的學校獎勵人才培養經費,教師獲評省特級教師的獎勵學校5萬元,教師獲評省學科帶頭人的獎勵學校3萬元,教師獲評省骨幹教師的獎勵學校2萬元,教師獲評市學科帶頭人和永修名師的獎勵學校1萬元。對獲獎的省特級教師獎勵2萬元、省學科帶頭人獎勵1.5萬元、省骨幹教師和縣名校長獎勵1萬元、縣名師獎勵5千元。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培養工作,鼓勵縣教師進修學校或高中學校定期聘請省內外名校經驗豐富的領導、教育教學名師、學術專家,為我縣學校教師開展業務能力培訓。有關培訓經費按《永修縣機關事業單位培訓管理辦法》(永財行字〔2018〕8號)執行。
11.實行教育人才定期療養制度。建立教育人才定期療養制度,對當年教學成績特別突出或其他作出突出貢獻的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安排到省內進行為期一周的暑期休假療養。
12.實施安居工程。為解決我縣在職單身老師住房困難問題,繼續在農村學校新建和改造一批教師周轉房,在縣城學校集中新建一批教師周轉房。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的無住房教師,可申請入住縣人才公寓,房屋租金按市場價的50%收取,租賃期限5年,物業管理費由入住人員自行承擔,已享受租房、購房補貼的教師不得重複申請入住縣人才公寓。
13.倡導尊師重教好風尚。提高教育人才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待遇,注重在優秀教育人才中發展黨員、評選模範、推薦“兩代表一委員”;健全黨政領導聯繫教育人才工作制度,各單位黨政領導採取“一對一”方式聯繫一名轄區內教育人才,每年至少2次到教學一線走訪慰問聯繫對象,並協調解決所結對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社會愛心人士積極捐資助教,建立資助基金重點獎勵永修教育人才;利用縣電視台、政府網站及各類新媒體大力宣傳報導永修教育人才的先進事跡和社會各界尊師重教的好作為,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的好風尚。
本文相關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享受我縣教育人才優待政策的對象均要與縣教體局簽訂定期服務協定,違約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有關配套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原則上不溯及既往。本實施辦法與我縣現有人才相關政策有交叉、重複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本實施辦法相關政策由縣委人才辦和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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