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項目指南

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項目指南是農業部為保證“二上”預算時按經濟分類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項目指南
  • 發布單位:農業部
  • 發布文號:農財發[2006]75號
  • 發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基本信息,時間要求,編制要求,報送要求,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農業部
【發布文號】農財發[2006]75號
【發布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2006-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農業部
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項目指南
(農財發[200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機、畜牧、農墾、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屬各有關單位: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於2007年起全面實施,我部被列為2007年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編制預算試點單位。為保證“二上”預算時按經濟分類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2007年農業財政項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編制了2007年農業部財政項目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就項目申報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時間要求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該指南和《農業部財政項目支出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認真編報,各地主管部門要做好審核、匯總工作,並於2006年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我部。部直屬事業單位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編制2007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農辦財[2006]51號)要求於2006年9月30日上報。

編制要求

2007年農業財政專項申報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編制的原則,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填寫,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不得代編代報。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項目預計支出,認真測算核定並填寫指南中的項目支出經濟分類預算明細表。

報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統一將有關材料以財(計財)字號檔案報送,上報的財(計財)字號檔案按要求分別報送我部財務司(1份)和有關業務司局(所報份數按附屬檔案要求),其他相關材料按指南要求報送有關業務司局和單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項目指南
一、項目支出目標
為突破水稻種植機械化瓶頸,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穩定和提高水稻綜合生產能力,2007年我部計畫在水稻主產區示範推廣水稻生產機械化育插秧技術。通過加強技術培訓,強化試驗示範,加快推廣機械化育插秧技術,減輕農民勞動強度,降低水稻生產成本,促進水稻生產增產增收和節本增效。
二、項目實施內容
在水稻主產區,建立一批水稻生產機械化育插秧技術示範縣,實施以下內容:
(一)建立育插秧技術示範點。計畫每縣建立5個以上示範點,對購置育秧示範設施和試驗樣機進行補貼,開展培訓示範和宣傳推廣等。示範點主要以村組為重點,以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科技示範戶為主建設,鼓勵和扶持機插秧示範作業的發展。每個示範點育秧規模滿足向200~400畝示範大田供秧,每縣新增機插秧面積1000~2000畝。示範大田一般應集中連片,面積不少於50畝。通過試驗、示範、培訓,形成標準化育秧技術操作規程和育插秧機械化技術規範,加快技術在示範縣的普及和推廣。
(二)開展技術培訓。每縣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訓任務。培訓對象以水稻種植大戶、農機大戶和科技示範戶為主,同時加強對縣、鄉(鎮)和村級農業、農機技術幹部的重點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水稻標準化育秧技術、機插秧操作技術、田間管理要點和插秧機的使用維護知識等。培訓工作主要依託現有培訓體系開展。
(三)組織開展技術指導與宣傳。編印技術、宣傳資料。組織技術人員進村入戶,深入田間地頭,輔導農民和大戶套用育插秧技術。根據需要,面對廣大農民和基層技術指導人員召開不同規模的現場會,廣泛進行宣傳示範,進一步擴大技術輻射和普及範圍。
三、申報數量和條件
(一)申報數量、資金補助標準
1、2006年承擔項目的有關省(區、市)組織2006年的項目實施縣,在鞏固實施的基礎上,按本指南所要求的項目實施內容、範圍和規模,重新申報。
2、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福建、河南、雲南、陝西、海南、寧夏各按1~2個的控制數量組織申報新增項目示範縣。
每個示範縣國家補助資金10萬元,主要用於補貼購置育秧示範設施和試驗樣機,開展培訓示範和宣傳推廣等。
(二)申報條件
1、水稻生產大縣,地方政府和農民對改變傳統栽插模式,推廣水稻生產機械化育插秧技術有一定的認知度和積極性。
2、開展水稻生產機械化育插秧技術示範推廣已有一定基礎的縣市。優先在省一級示範縣的基礎上產生。
3、地方政府對農機工作重視,農機管理、技術推廣培訓體系健全,農機農藝結合較好。有良好的培訓教學設施和技術人員。
四、相關要求
(一)項目示範縣要分縣編報項目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並細化到實施方案的深度。在項目內容中,要明確以運用軟碟和雙膜育秧為核心的經濟型育秧技術及機插秧的技術路線和相關要求,並詳細列出試驗樣機的型號、生產廠家、購置數量和價格。示範點建設,必須落實地點(鄉鎮、村、農戶)、規模(面積),並遵循地塊相對集中的原則。資金預算安排中中央資金要按育秧示範設施、樣機購置或樣機購置補貼、培訓宣傳等科目分別列出,不得用於管理費等其他開支。在項目運行機制方面,要農機農藝結合,建立由農機、農業等方面技術人員參加的技術指導服務組織。基層農機推广部門主要職責是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培訓工作依託現有培訓設施開展。在項目建設中,主要依託農機大戶和各種形式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建立示範點,扶持引導他們購置水稻生產機械化育插秧機具,開展作業服務,推進制度創新,探索項目運行的長效機制。
(二)項目申報書要包含以縣為單位繪製的示範點彩色分布圖、各個項目縣的農業區劃圖等,作為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內容。若有地方資金支持方面的函或檔案也應作為附屬檔案。
(三)編制項目支出經濟分類預算。為提高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編制的方法,編制項目支出經濟分類預算。依照項目資金補助的標準、具體用途和經濟性質劃分支出經濟分類,進行測算,填寫“項目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附屬檔案2),並編寫“項目支出經濟分類測算說明”,一同作為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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