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指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了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應當向水行政部門繳納的費用
《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土保持補償費也將同步開始徵收。徵收對象為2016年1月1日之後開始立項的除學校、醫院、養老院、污水處理廠等之外的所有生產建設項目。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指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了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應當向水行政部門繳納的費用
《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土保持補償費也將同步開始徵收。徵收對象為2016年1月1日之後開始立項的除學校、醫院、養老院、污水處理廠等之外的所有生產建設項目。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指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了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
《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項由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政府檔案。...
“關於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於2014年5月7日下發試行。目的是為了規範我國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管理。...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compensation fe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開發建設項目由於占用、損壞現有水土保持設施而必須依法交納的起補償作用的費用。 —...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
湖南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徵收管理試行辦法是一個試行辦法。本法規已被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水利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
《貴州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是貴州省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辦法。...
《青島市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5.06.30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辦法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規範和...
對不按規定徵收、繳納或者使用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行為,應當依法查處。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江河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於水土流失的預防、治理和監測工作。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水土流失防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水土保持生態...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經1994年4月16日江西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
第二十八條依法徵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當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禁止截留、轉移、挪用資金和隨意調整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審計...
《貴州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經2015年2月2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3月13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公布。該《辦法》共19條,自公布...
《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是為全面推進新時期我國水土保持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在系統總結國水土保持經驗和成效、深入分析水土流失現狀...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由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9月26日審議通過,本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等部門為了規範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改善生態環境,特制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頒布《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11.13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經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修訂。該《...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徵小微企業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收入部分,降低小...
補償費的收取管理使用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第三章 治理與監督 編輯 第十六條 在山區、丘陵區治理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