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定義
監測分類
通常包括四類:
(1)水土流失影響因子監測。包括降水、風、地貌、地面組成物質、植被類型與覆蓋度、人為擾動活動等。
(2)水土流失狀況監測。包括水土流失類型、面積、強度和流失量等。
(3)水土流失危害監測。包括河道泥沙淤積、
洪澇災害、植被及生態環境變化,對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4)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監測。包括對實施的
水土保持設施和質量、各類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
生態環境的作用等。
站網建設
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站網由以下四級監測機構組成:一級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二級為大江大河(
長江、黃河、
海河、珠江、
松花江及
遼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三級為省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四級為省級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省級重點防護區監測分站,根據全國及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規劃,設立相應監測點。
全國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對全國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實施具體管理。負責擬定監測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對全國性、重點地區、重大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負責對監測儀器、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認證,承擔對申報水土保持監測資質單位的考核、驗證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參與國家水土保持、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和開展流域內大型工程項目和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省級水土保持監測總站負責對所轄區內監測分站、監測點的管理,承擔國家、省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監測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防治區監測分站按國家、流域和省級水土保持監測規劃和計畫,對列入國家和省級水土流失防治區的水土保持動態變化進行監測,匯總和管理監測數據,編制監測報告。
應根據全國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土保持監測網路規劃和監測工作需要,結合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防治區分布情況,布設相關監測點。水土保持監測點定期收集、整(匯)編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動態的監測資料。按照監測目的和作用,監測點分為常規監測點和臨時監測點。
監測內容
1、 區域監測應包括以下內容:
(3)典型區水土流失危害監測。1)
土地生產力下降; 2)水庫、湖泊、河床及輸水乾渠淤積量; 3)損壞土地數量。
(4)典型區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監測: 1)防治措施數量、質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種類型的數量及質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減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蓋度、增加經濟收益和增產糧食等。
2、中小流域監測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不同侵蝕類型的面積、強度、流失量和潛在危險度。
(2)水土流失危害監測: 1)土地生產力下降; 2)水庫、湖泊和河床淤積量; 3)損壞土地面積。
(3)水土保持措施數量、質量及效果監測;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經果林、種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溝壩地的面積、治溝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數量和質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減沙、植被類型與覆蓋度變化、增加經濟收益、增產糧食等。
(4)小流域監測增加項目:1)小流域特徵值:
流域長度、寬度、面積,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類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組成。2)氣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內分布、雨強,年均氣溫、積溫和無霜期。3)
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類型及結構、植被類型及覆蓋度。4)主要災害:包括乾旱、洪澇、
沙塵暴等災害發生次數和造成的危害。5)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類型、厚度、質地及理化性狀,水土流失的面積、強度與分布,防治措施類型與數量。6)社會經濟:主要包括人口、勞動力、經濟結構和經濟收入。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質地、厚度和養分。
3、開發建設項目監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通過設立典型觀測斷面、觀測點、觀測基準等,對開發建設項目在生產建設和運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進行監測。
(2) 項目建設區水土流失因子監測應包括下列項目: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變化情況: 2) 建設項目占用地面積、擾動地表面積;3)項目挖方、填方數量及面積、棄土、棄石、棄渣量及堆放面積;4) 項目區林草覆蓋度。
(3)水土流失狀況監測應包括下列資料:1)水土流失面積變化情況;2)水土流失量變化情況;3)水土流失程度變化情況;4)對下游和周邊地區造成的危害及其趨勢。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監測應包括下列項目:1) 防治措施的數量和質量;2)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長情況及覆蓋度;3)防護工程的穩定性、完好成度和運行情況;4)各項防治措施的攔渣保土效果。
監測成果
1、監測成果管理
水土保持監測資料在由下級監測機構經過整編後,上報至上級監測機構,由省級以上水土保持監測機構統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負責全國範圍內的監測成果管理。
2、監測成果公告
國家和省級水土保持監測成果實行定期公告制度,監測公告分別由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布。省級監測公告發布前須經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審查。
公告內容主要為本轄區內的水土流失的面積、分布狀況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發展趨勢;水土流失防治情況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負責全國範圍內的監測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經過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定同意後,分別公布其所轄區的水土流失監測情況。水土流失監測工作五年為一個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監測結果,重點省、重點區域、重大開發建設項目的監測成果可根據實際需要發布。
監測成效
我國水土保持監測始於20世紀30年代,在福建長汀、重慶北碚、甘肅天水及陝西長安等地建立了水土保持試驗站,開展了水土流失定位觀測。新中國成立後,水利部先後三次組織了全國土壤侵蝕調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積、分布狀況和流失程度,為國家生態建設提供了決策依據。水土流失規律、防治措施效益和預測模型等方面的試驗研究,為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預報奠定了基礎。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主要表現在:
(1)全國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設。初步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長江和黃河2個流域監測中心站、中西部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監測總站和100個監測分站,建立了18個綜合典型監測站和260多個觀測場。
(2)監測制度和技術標準初步建立。水利部發布了《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監測機構職責、監測站網建設、資質管理、監測報告制度和監測成果發布等,發布了《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等一系列的技術標準,規範了數據採集與處理、分析評價和資料整(匯)編工作。
(3)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全面展開。在全國不同水土保持類型區開展了水土流失定點觀測;在長江三峽庫區、黃河中游多沙粗沙區、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和三江源頭區等重點地區開展了水土流失危害及其發展趨勢監測;對東北黑土區綜合防治試點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黃土高原淤地壩工程等國家重點生態建設項目進行了防治效果監測;對新建鐵路、公路、電廠和西氣東輸等多項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人為水土流失進行了動態監測。水利部發布了2003年和2004年全國水土保持監測公報,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告了年度監測成果。
(4)基礎資料庫和信息系統建設初顯成效。建立了以縣為單位的全國1:10萬水土流失空間資料庫,重點地區水土保持資料庫,搶救性地整理了一批時間序列長、觀測指標完整的試驗觀測數據和典型小流域監測數據。全國建成的水土保持基礎資料庫數據總量達1100GB,形成了不同空間尺度的資料庫系統,為實現水土保持信息化奠定了基礎。
(5)水土流失預測預報進展順利。深入研究了降雨、土壤、地形、植被和耕作等對水土流失的影響,探索和研究了坡面、小流域和區域水土流失預測預報模型,取得了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