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立即開展水庫防洪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水利部關於立即開展水庫防洪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是水利部2002年5月13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立即開展水庫防洪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生效日期:2002-05-13
  • 發布日期:2002-05-13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2-05-13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關於立即開展水庫防洪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流域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
我國水庫量大面廣,大多數工程質量差,病險隱患多,極易發生水庫安全事故。水庫安全事故突發性強,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甚至造成毀滅性災害。剛剛發生的"5.7"空難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各級防汛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克服麻痹僥倖心理,迅速貫徹落實朱?基總理在國務院第58次常務擴大會議上關於"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都要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高度重視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產,堅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國水庫安全度汛工作會議的要求,立即組織開展汛前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水庫安全事故發生。現對水庫防洪安全大檢查提出如下要求:
1、重點檢查行政首長責任制等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擋、泄水建築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報汛通訊設施是否完善,防汛搶險道路、隊伍、物資是否到位,調度方案、度汛措施是否制定、可行以及超標準洪水預案是否制訂。
2、水庫管理單位首先進行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應急處理意見,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時間完成。重大安全隱患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會診,制定處理措施和搶險應急預案。地震多發地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搶險應急預案。檢查情況應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部門。
3、水庫主管部門必須於6月15日前對所管轄的水庫開展一次認真細緻的核查工作,並督促水庫管理單位抓緊完成汛前應急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度汛措施。
4、水庫防汛責任人要到所負責的水庫現場辦公,針對安全度汛中存在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檢查組對水庫安全工作進行抽查。抽查重點是病險水庫、位置重要水庫和跨行政區划水庫以及地震多發地區的水庫。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水庫管理單位和水庫主管部門採取有力措施限期解決,確保全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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