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文局關於加強江河湖庫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水文局關於加強江河湖庫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是國家水利部於2003-05-12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水文局關於加強江河湖庫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3-05-12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2003-05-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水利部水文局關於加強江河湖庫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水文局、水保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總站):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確保供水安全的緊急通知》的精神,切實保障各地水資源的安全利用,請你們進一步加強江河湖庫水質監測工作,現要求如下:
一、加強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監測工作。各級水環境監測中心工作人員,應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護措施,按照當地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具體部署,加強對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二、加強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各級水環境監測中心,應根據轄區的具體情況,加強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測報工作,對與飲用衛生有關的水質項目,要實施加測,確保供水安全。
三、加強監視性巡查。要關注水質敏感區域的水質變化動態,在加強監測的同時加強巡查,發現水質明顯惡化,應及時查清原因,跟蹤監測。
四、建立信息處理的報送制度。各級水環境監測中心對江河湖庫水質信息,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水質敏感區域的水質變化動態應按急事急辦原則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同時上報部水文局,若有影響下游用水問題的,應同時通報下游地區政府及用水單位;對重大水污染事故,要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的具體要求,及時上報;信息上報採用電子郵件形式,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處理與報送工作,負責人員名單報部水文局備案。請各單位將組織安排及落實情況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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