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是2014年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
- 標準號:SL 617-2013
- 實施日期:2014-02-20
- 發布日期:2013-11-20
- 技術歸口:水利部規劃設計司
- 批准發布部門:水利部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是2014年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是2014年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汪洪、王治明等。起草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江河水利水電諮詢中心。...
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階段,應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造價編制規定、概算定額、價格信息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制投資估算。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應當依據 《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造價編制規定、概算定額、價格信息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制投資估算。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
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階段,應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造價編制規定、概算定額、價格信息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制投資估算。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應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造價編制規定、概算定額、價格信息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制投資估算。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
2.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規計〔1996〕608號)編制。3.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由政府委託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並按國家現行規定許可權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由政府向社會公布,若有投資建設意向,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開展下一建設程式工作。第五條...
《小型水電站建設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是2007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內容簡介 根據水利部水利技術標準制定與修訂計畫,遵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1—2002),為規範小型水電站建設項目建議書編制,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共14章106條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
第九條 水利工程造價,應在水利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根據相應的計價依據和滿足不同的精度要求確定。(一)項目建議書階段。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規計[1996]608號)的要求,提出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構想。(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
1.4 本規定為《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和《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的補充。測算原則與方法 2.1 貸款能力測算是水利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組成部分,應以現行的國家和行業規程規範為依據,其計算方法和主要參數應按現行規範中財務評價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現行的財稅、價格政策執行。2.2 測算項目...
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的要求編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市)計畫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報市計委和市水利局進行初審,並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後,再由市計委、市水利局聯合報國家計委和水利部,按國家現行規定審批。(二)根據《中共重慶市委...
3、水電工程: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4、灌溉工程:灌溉面積30萬畝以上;5、供水工程:日供水10萬噸以上;6、總投資在國家規定限額以上的項目。第三章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事權劃分 第十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屬於國民經濟基礎設施,根據項目類型,其建設投資應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區和部門等分別或共同承擔。同時鼓勵...
地方項目指地方根據本地區水利發展規劃開展的各階段水利前期工作項目。部內單位項目是指由部內各有關業務司局根據本專業規劃工作需要,經批准後,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的政策法規研究、標準化及規程規範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等前期工作項目。專項項目是指由水利部與有關部委共同承擔,並由國家專項安排的,涉及國家經濟發展巨觀...
職責:研究制訂實施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區域水利規劃和水利專業規劃;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計畫;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和灘涂圍墾工作;負責河道整治、標準海塘建設及小流域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水利工程建設,指導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組織審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等水利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提出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相關工作。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1、負責本地區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管理;2、支持本地區的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為工程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第九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或配合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市水利重點工程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編制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基建統計工作;指導市水利工程項目...
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缺一不可。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必須在作好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未批覆初步設計的項目不得列入年度計畫。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水利部、各流域機構有關規範、標準、編制規程,努力提高設計質量。其中房建和測船建造項目可按照屬地原則...
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和省級及市級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水務規劃,並組織初審和報批;負責組織編制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初審和報批,負責重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報送;負責組織全市水務項目和資金計畫的編制、報批和審查工作;協助做好水務規費的征管、安排使用工作;...
組織或配合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市水利重點工程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基建統計工作;指導市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縣際及鎮(街道)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縣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定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全縣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指...
(六)按照規定承擔編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相關工作。(七)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
(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規劃設計成果等項目的管理;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堤的治理和綜合開發。(九)負責全縣...
(七)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多種經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八)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規劃設計成果等項目的管理;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
(6)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水利基建及小水電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水電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
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 《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是2009年8月2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朱黨生、紀強等。起草單位 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黃河上中游管理局規劃設計院等。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八)組織實施河...
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的水利部備案。 地方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並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省(...
7、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地方性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8、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長江護岸和河勢控制工程的...
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市級水利建設資金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及驗收。(十一)...
(一);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水利資金以及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