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水利局

丹陽市水利局

根據《鎮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丹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丹陽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丹陽市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鎮江市委、丹陽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陽市水利局
  • 隸屬:丹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和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江河湖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行業用水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行政區域內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治理與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人才、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及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組織起草水利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項目設計檔案審查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或配合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市水利重點工程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編制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基建統計工作;指導市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公告。承擔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配合擬訂全市水利建設工程定額;按規定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依法組織或參與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水美鄉村”建設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河湖長制工作科)。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初步審查、上報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指導退圩還湖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市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政策、制度。

現任領導

局長:陳洲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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