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審計,主要是對鄉水利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工程審計
- 解釋:對鄉水利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
水利工程審計,主要是對鄉水利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
水利工程審計,主要是對鄉水利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是水利部於2002年8月30日頒布並實施的規範性檔案。頒布信息 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現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內容簡介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圍繞水利部部頒標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SI,557—2012)進行講解,上篇闡述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總則、術語,審計內容及程式,審計方法與審計組織管理;下篇側重進行案例與...
第二條水利部對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資金的審計監督實行行業指導,流域機構及地方水利廳、局實行分級負責制。第三條對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各級水利部門應當制訂長遠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第四條對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必須注重檢查治理工程的進度、質量、效益。第五條對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資金...
《水利經濟契約審計簽證和備案暫行辦法》為部門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為加強對水利經濟契約的審計監督,保證經濟契約的依法簽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行業實際制定的暫行辦法,分總則、審計簽證和備案的範圍、審計簽證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水利專項資金審計情況的通報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9年01月22日發布,自1999年01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1998年,審計署組織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130個地(市)、縣水利部門,以及水利部長江、淮河等6個流域水利委員...
《水利部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管理辦法》是2003年水利部頒布的辦法。發布信息 修改日期:法規文號:水監[2003]154號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水利部門及所屬單位(以下均簡稱為“單位”)委託社會審計業務,明確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
第五條 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應當以監審期間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的年度財務報告、決算報告、會計憑證、賬簿、水量統計報表、水利工程投資、生產運行、政府審批核准檔案等相關資料為基礎。第六條 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周期原則上為5年。首次成本監審,監審期根據實際運營年度及工程運行情況合理...
負責審計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上述部門(單位)在京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簡介 審計署農林水利審計局是審計署的派出機構。職責 設3個內...
第七條 稽察特派員由水利部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可以連聘。稽察特派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熟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二)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三)具有較豐富的水利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投資計畫、財會、審計等方面的綜合管理知識和經驗;(四)堅持原則,清正廉潔...
(五)水利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鑑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六)水利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的編制與管理;(七)與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一條 二級水利造價工程師協助一級水利造價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並可獨立開展以下工作:(一)水利工程工料分析、投資估算、概算編制;(二)水利工程...
第二十八條 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並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後1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仍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第二十九條 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查和審計。竣工...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後,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4.工程規模較大、技術較複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並落實責任人。第十一條 後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一般經過1至2年...
隧道、市政管網工程,公路工程,礦山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等各類建設項目、子目等的審計,附有審計實例,文表並存,可讀性強。可供經濟管理與監督的財政、建設、審計、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工作人員查閱使用,也可供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諮詢中介機構編制、審查“五算”和工程審計教學、科研單位人士參考。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管理實行稽察制度,對撥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依法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發展改革、移民等有關部門...
第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分級統一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和區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領導,保障水利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計畫、財政、規劃、建設、審計...
水利部專門召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整改工作會議,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逐一明確整改的措施和期限等要求,並派出督導組前往19省督促整改,還及時下發《關於加強農村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等多個檔案,要求各地切實採取措施加強農村水源保護,改進供水水質檢測工作,加快解決農村學校飲水不安全問題,開展農村飲水...
(三)審查工程初期運行及運行管理單位落實情況、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歷次稽察、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製作竣工驗收鑑定書,並傳送有關單位。竣工驗收鑑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第四十九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項目法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
嚴禁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白條抵庫、虛假票據憑證入賬,嚴禁以虛增工程量和申報虛假項目等方式套取資金,嚴禁以私設“賬外賬”、“小金庫”、隱瞞收入等方式截留、擠占、挪用水利資金。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同級審計部門溝通協調,採取全面跟蹤、聯網審計等方式,共同建立水利資金動態監控和審計...
(六)組織指導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水利建設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
第1章 水利工程契約管理法律法規知識 1 中國法律法規體系 2 民法總則及契約法相關規定 3 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4 水利工程分包及常見違法承發包行為 5 水利工程結算支付及財務管理(契約相關部分)6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及審計 7 契約檔案收集管理 8 水利工程建設相關企業資質及人員資質 第2章 契約計價 1 水利工程...
第十八條 協調建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財務、審計、預算執行、質量監督等單位(部門)參與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對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要求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配合。第二十條 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行政監察人員可以予以提醒、糾正或者制止;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可以提出監察建議;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