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科學研究幹部技術職稱試行辦法

氣象科學研究幹部技術職稱試行辦法(1980年3月28日)(中氣字〔1980〕第011號)(國科乾字〔1980〕07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象科學研究幹部技術職稱試行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氣象局
  • 發布文號:國科乾字[1980]074號等
  • 發布日期:1980-03-28
  • 生效日期:1980-03-28
為了認真培養和正確使用氣象科學研究幹部,做好考核和晉升工作,充分發揮氣象科學研究幹部的積極性,加速實現四個現代化,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工程技術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的精神,並參照有關科研部門的試行辦法,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條 氣象科學研究幹部的技術職稱定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
第二條 確定和提升技術職稱的氣象科學研究幹部,必須擁護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鑽研科學技術,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三條 確定和提升氣象科學研究幹部的技術職稱,以科研成果、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為主要依據,並適當考慮學歷及從事科研工作的資歷。
第四條 高等院校四年制本科畢業生,見習1年期滿,或具有同等學歷的科學研究幹部,具備下列條件,確定或提升為研究實習員:
1.初步掌握進行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或實施技術,在高、中級科研人員指導下,能完成一般的科學研究工作;
2.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能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
第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研究實習員,提升為助理研究員:
1.有獨立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工作中有一定的實用成果,或提出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
2.掌握本專業比較系統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掌握一門外語,能夠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助理研究員,提升為副研究員:
1.有較豐富的科研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學科中一些重要的科學技術問題,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寫出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2.具有本專業系統深入的理論基礎,了解本學科的動態和發展趨勢;
3.能在一定專業範圍內組織指導較複雜的科研工作,有選擇研究方向、決定技術途徑、培養科技人才的能力;
4.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副研究員,提升為研究員:
1.有豐富的科研實踐經驗,能解決一些重大的科學技術問題,工作成績突出,或寫出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2.具有本學科深廣、堅實的理論基礎,熟悉本學科的動態和發展趨勢;
3.能在本科學內組織指導較複雜的科研工作,在選擇研究方向、決定技術途徑、培養科技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4.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八條 確定或提升科學研究幹部的技術職稱,必須經過考核。在平時考績的基礎上,每1-3年進行1次考核。對於有突出成就的,可隨時考核,破格提升。
第九條 對各級氣象科學研究幹部的考核,主要根據他們的科研成果、工作報告或學術論著進行評議。對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除評議其科研成果外,還應當對本專業必須的基礎理論知識、技術知識和外語程度進行測驗。
第十條 確定或提升技術職稱,按科學技術幹部管理許可權,經過相應的學術(或技術)組織評定。各級學術(或技術)組織的組成,由各級主管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申請授予技術職稱的科學研究幹部,必須填寫業務簡歷表,提出學術報告或工作報告,經過學術(或技術)組織評定後,由主管機關授予技術職稱,記入人事和業務考績檔案。
第十二條 確定或提升科學研究幹部的技術職稱,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於營私舞弊和打擊壓制科學研究幹部的,應當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於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成果,騙取技術職稱的,應當撤銷其所騙取的技術職稱,並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氣象部門科學研究機構或業務單位的氣象科學研究幹部。
(註:對於評定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可參照國務院科技幹部局《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說明》及《補充說明》的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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