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模式探究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模式探究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模式探究》是2015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卿越。

基本介紹

  • 書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模式探究
  • 作者:卿越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頁數:236 頁
  • 定價:4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040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問題進行深入而系統的研究,旨在將相關問題的研究引向深入,為構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制度提供相對成熟的理論指導,為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制度的發展和變革略盡綿薄之力。

作者簡介

卿越,女,滿族,雲南省昆明市人,雲南大學法學院講師,201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曾發表論文《中國影視產業中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研究》《對智慧財產權法的哲學反思——以人權為視角》《三網融合背景下著作權的法律保護》《網路時代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探索》《論傳統知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參與德國TELES AG公司贊助的中國重大涉案專利的創造性分析項目,以及國家廣電總局部級社科研究項目《影視產業的著作權保護研究》。

圖書目錄

導 言
第一節 主題的說明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二、研究現狀
第二節 研究對象和範圍
一、研究對象的定義
二、研究對象的範圍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創新
一、研究方法
(一)法學與經濟學相結合
(二)以法律哲學引領法律推理與演繹
(三)比較研究
(四)必要的實證分析
二、研究創新
第一章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概述
第一節 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解析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基本屬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詞源考察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二、民間文學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二)民間文學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起源
(三)民間文學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
三、民間文學藝術與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概念的辨析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學理特徵
(一)民間性
(二)相對公開性和共享性
(三)表達形式的複雜性與時間的久遠性
(四)傳承過程的活態性
第二節 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概況
一、中國民間文學藝術面臨的危機
(一)文化生態的變遷
(二)文明的衝突
(三)社會轉型
(四)過度商業化
二、中國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傳統與立法基礎
(一)保護傳統
(二)立法基礎
三、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經驗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
(二)韓國
(三)義大利
四、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價值目標
(一)促進創新與發展
(二)構建合理的理論體系
(三)重塑對傳統文化的道德敬畏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公法模式與私法模式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公法保護
(一)公法保護的含義
(二)公法保護模式的弊端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私法保護
(一)私法保護的內涵
(二)私法保護與公法保護的關係
三、民間文學藝術私法保護的意義
(一)體現了對創造群體的關懷與尊重
(二)促進傳承與發展
(三)體現了中國的傳統智慧
第四節 民間文學藝術與智慧財產權
一、智慧財產權客體的基本屬性
(一)本質
(二)特徵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智慧財產權客體屬性
(一)符合權利客體要件
(二)屬於信息類無體物
(三)可共享性和無消耗性
三、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二)智慧財產權範疇內的民間文學藝術
第二章 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
第一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可行性
一、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優越性
(一)著作權權利體系符合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求
(二)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功能
(三)符合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現實需要
二、著作權法與民間文學藝術的聯繫
(一)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客體的契合
(二)主體差異不構成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障礙
(三)民間文學藝術具備著作權意義的獨創性
三、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公有領域的關係
(一)公有領域的基本原理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公有領域誤區
(三)民間文學藝術並未進入公有領域
四、演進中的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獨特性的包容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法理基礎
一、所有權理論
(一)所有權理論概述
(二)所有權理論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解讀
二、天賦人權論
(一)天賦人權論概述
(二)天賦人權理論與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正當性
三、經濟利益論
(一)經濟利益論概述
(二)經濟利益論與著作權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激勵功能
四、利益平衡論
(一)利益平衡論簡介
(二)著作權有助於矯正民間文學藝術領域的利益失衡狀態
五、利益補償論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解讀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立法實踐
一、國際層面的立法實踐
(一)最初的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訴求
(二)1967年《伯爾尼公約》修正案
(三)《突尼西亞開發中國家著作權示範法》
(四)《班吉協定》
二、國內法層面的立法實踐
第三章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模式的構想
第一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制度障礙
一、制度的缺失
(一)幾乎未涉及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群體的利益
(二)沒有明確保護作出貢獻的發現人、整理人、記錄人
(三)未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基本元素
二、保護需求的衝突
(一)著作權法的功利主義特徵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
宗旨的衝突
(二)對衍生作品的保護門檻過低導致利益紛爭不斷
(三)公有領域的誤區導致民間文學藝術相關主體的
利益衝突
(四)難以滿足民間文學藝術精神權利以及無限期
保護的需求
三、客體的差異
(一)不完全符合著作權客體要件
(二)保護期限難以限定
(三)創作群體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理論困境
一、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理論基礎的衝突
(一)功利論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矛盾
(二)勞動論的局限性
(三)人格論與民間文學藝術的群體人格保護不相容
(四)社會規劃論用於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可能產生的危害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與著作權法理念的背離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流變發展規律與著作權法無關
(二)著作權法難以扭轉民間文學藝術的衰落
(三)私權主張與民間文學藝術共享性質的矛盾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模式的建立
一、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切入
(一)著作權制度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有限兼容
(二)民間文學藝術獨特的產權觀念與規則
(三)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權利性質
二、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模式的必要性
(一)更適合民間文學藝術的獨特性質
(二)符合效益原則
三、有借鑑意義的相關立法實踐
(一)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
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範條例》
(二)《保護傳統知識和文化表達的太平洋地區框架協定》
第四節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理論構建
一、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與對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理論反思
(一)智慧財產權制度對傳統文化保護的缺失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論突破
二、權利弱化與利益分享理論
(一)權利弱化與利益分享理論的提出
(二)權利弱化與利益分享理論的含義和特徵
三、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理論基礎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分享性質
(二)權利弱化與利益分享理論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啟示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利益分享機制
(一)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必要性
(二)利益分享機制的立法與實踐
(三)民間文學藝術利益分享機制的實現
第四章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主體研究
第一節 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界定
一、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特殊性
(一)著作權主體界定的一般性原則
(二)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界定的困惑
(三)界定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基本理念
二、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界定的不同觀點評析
(一)個人主義權利主體觀
(二)""二元論""權利主體觀
(三)團隊精神權利主體觀
三、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界定的原則
(一)以創造性勞動作為行為要素
(二)以權利主體的身份標準作為物理要素
四、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範疇
(一)國外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界定
(二)中國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範圍的獨特性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的集體權利主體
一、構建集體權利主體模式的意義
(一)符合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特徵
(二)有利於激發民間文學藝術來源群體的主體意識
二、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權利主體的特徵
(一)特定的群體性
(二)空間性
(三)傳承性
三、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權利主體類型
(一)集體權利主體類型劃分的相關理論
(二)對相關理論的評析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集體主體制度的構建
一、現存不同權利主體模式的評析
(一)國家模式
(二)政府模式
(三)社區模式
(四)來源群體模式
二、團隊精神權利主體的立法與實踐
(一)美國有關印第安部族的團隊精神權利主體實踐
(二)澳大利亞立法與判例對原住民集體權利的認可
(三)其他集體權利主體的立法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管理主體
(一)構建民間文學藝術管理主體的必要性
(二)民間文學藝術管理主體的職責
(三)民間文學藝術管理主體的確定
第四節 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人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主體
二、傳承人的地位與貢獻
三、傳承人的現實困境導致民間文學藝術的衰微
四、傳承人權利的保障與規範
第五章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客體制度
第一節 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客體的比較分析
一、民間文學藝術與作品的相似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與作品表現形式的共性
(二)與民間文學藝術密切關聯的作品類型
二、民間文學藝術與作品的差別
(一)民間文學藝術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與作品的本質差異
三、客體的獨特性
(一)活態性
(二)群體性和生態性
(三)積累性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結構
(一)母型與子型的劃分
(二)民間文學藝術母型
(三)民間文學藝術子型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客體的界定
一、客體的範圍
二、客體的邊界
(一)不具有智慧財產權意義的事項
(二)準工業產權的事項
(三)宗教類民間文學藝術
(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五)民間文學藝術主題、素材等
三、客體的明確化
(一)對民間文學藝術具體類型的認定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固定
四、小結
第六章 對於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具體制度的若干思考
第一節 權利內容與權利限制
一、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權利內容
(一)權利內容的局限性
(二)對傳統著作權的突破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經濟權利
(一)使用權
(二)獲得經濟補償權
(三)有限制的轉讓權
三、民間文學藝術精神權利的保護
(一)民間文學藝術精神利益面臨的困境
(二)民間文學藝術精神權利體系的建構
四、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權利限制問題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使用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定許可
第二節 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權利期限
一、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與著作權權利期限制度
(一)權利期限制度的立法宗旨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與權利期限制度的衝突
二、民間文學藝術特別著作權的無限期保護
第三節 民間文學藝術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法律地位
一、發現人
二、記錄人
三、整理人
四、改編人
五、再創作人
結 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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