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對於此類作品,在不同國家有不同內容,不同國家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保護的出發點也不完全相同。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認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作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作品”。另些國家不僅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範圍劃得較窄,而且把它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則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無作者作品”的一種特例來處理。

它規定:各成員國在書面通知了伯爾尼聯盟總幹事的前提下,可以給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確信其屬於本公約成員國之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很容易與文物相混淆。文物的受保護方式及適用的法律,在多數國家都是單行的文物保護法,但也有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把文物中的一部分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視同一律。文學藝術創作的民間素材,也容易與受著作權保護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相混淆。正由於二者很難區分,多數國家在著作權法中迴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一受保護客體,也有些國家明文在著作權法中規定:整個民間文學部分均處於公有領域之中,人人可以得而用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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