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駐外辦事處銷售收入審計

航空運輸銷售分代理管理審計是對旅行社或大飯店等代理售票和託運貨物所發生的財務活動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 (1)審查運價的使用是否符合民航規定,有無擅自降低運價的問題; (2)審查付款貨幣是否符合民航規定,有無以人民幣替換外匯兌換券收款等問題; (3)收取的售票手續費是否符合代理銷售協定的規定;(4)是否按民航規定管理空白票證和報送空白票證盤存報告; (5)銷售收入是否按協定規定時間匯入民航售票處、貨運處; (6)審查銷售日報編報是否正確、見“民航售票處、貨運處銷售收入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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