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售票處、貨運處銷售收入審計是對民航售票處(含經辦銷售業務的機場值機部門)、貨運處直接辦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業務收入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審查國內航線運價使用正確與否,有無擅自改換票價種類,有無以人民幣替代外匯兌換券付款的問題; (2)審查國際航線運價使用正確與否,是否符合民航或航空運輸企業之間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有關運價的規定。
(3)審查銷售日報編報是否正確;首先根據所附的客票會計聯、貨運單收貨人聯以及收款證明、退款證明和換開的外航票證等與銷售日報逐一核對, 查票證號碼、貨幣類別和金額是否一致,數字是否正確,有無塗改。尤其重要的必須與空白票證銷號表和銀行送款單核對,查有無漏編銷售日報、漏計銷售收入的情況或隱瞞不報、貪污票款的行為; (4)審查現金和銀行帳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至少每月與銀行對帳一次; (5)審查銷售收入是否按規定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