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駐外辦事處經費審計是對民航駐外的分支機構的經費取得和支出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審查房屋、車輛、器具設備的購置。凡購置房屋、土地、車輛必須專項報批。購買家具和生活用家用電器也須辦理報批手續; (2)審查飛行費用。審查飛機在國外的起降服務費、加油費、機上餐食供應品費和聯程旅客膳宿費的原始憑證是否正確、齊全,防止重付或多付。
(3)審查業務經營費。根據費用標準和經費預算審查工資、房租、水電費、差旅費、辦公費、地面運輸費、宣傳廣告費、交際費、維修保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是否合理。(4)審查代墊款項。凡發生代民航系統有關單位購買物品的費用或代有關單位支付的飛行人員出國的餐費、零用費等,須經上級或民航局財務部門的批准才可辦理並及時結轉。(5)審查其他業務支出。主要審查行李、貨物的修理賠償費用等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