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駐外辦事處銷售收入審計是對民航國際航線的航站所發生的運輸銷售收入的審計。這種銷售又分自辦銷售和外國航空公司代理銷售兩種。
自辦銷售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1)檢查航空運輸空白票證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運價使用是否正確,銷售報告編制是否合規;(3)檢查銷售收入是否及時上交。外國航空公司代理銷售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1)檢查空白票證盤存報告是否正確、是否及時報送; (2)檢查計算的正確性,包括使用的運價、銷售報告的編報是否正確;(3)檢查銷售收入是否按規定渠道及時匯付; (4)檢查駐外辦事處是否履行其監督檢查代理銷售收入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