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飛行事故處理審計

民航飛行事故處理審計是在發生飛行一、二等事故後,對人員傷亡和飛機損失的處理情況、第三者損失的賠償情況所進行的審計。

審計的內容是:(1)查清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藉機鋪張浪費、大吃大喝;(2)產生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清,是否制定了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3)審查旅客傷亡及第三者損失的賠償,國內航線是否按國務院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辦理,國際航線是否按國際民航組織的有關規定辦理,凡是承運人已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是否按保險條例執行了; (4)審查租入飛機的殘值,是否按租約和保險條例進行了處理; (5)審查事故過失人是否得到應得的處分。飛行事故責任重大,政策性強,一方面要防止承運人草率處理,使旅客及第三者受損失,過失人逍遙法外;另一方面要防止承運人超過應負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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