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規則

《民用航空規則》20世紀40年代創刊,航空法規刊物,出版地不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編輯出版,刊期不詳,館藏第13、31、45、49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規則
  • 語種:中文
  • 主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創刊時間:1940年
刊登內容
本刊主要登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法規。第13期登載民用航空規則:空中交通管制員檢定給照暫行規則。本期關於空中管制員的規定有:通則、請領執照之資格、檢定、體格條件、權利及限制、執照及考驗與附則等七章。“通則”部分是對空中管制員整體的職業許可權進行基本的說明,包括其工作管制對象、工作管轄範圍以及懲治規則等。“請領執照之資格”部分詳細說明管制員執照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資格限定具體包括年齡、國籍、性格、語言能力、身體素質、考試項目與成績、飛行相關工作經驗等。“檢定”部分是管制員檢定相關的工作內容說明。管制員檢定工作分為:地帶檢定以及區域檢定。“體格條件”部分是對管制員各項身體素質的要求,誠如:基本身體硬性條件以及未來訓練、工作過程中的身體素質檢測。“權利及許可權”部分是對管制員工作職權的限定,具體包括其管轄範圍以及其工作必須接受民航局的管制。“執照及考驗”部分是關於管制員所持執照的相關規定。具體包括執照繳驗、執照遺失、執照有效期限等。第31期是民用航空器適航證書請領規則,具體包括:通則、適航證書、檢查、記錄簿、附則等五章。“通則”主要是對適航證書申請者的要求與工作規定,具體包括:申請人資格、適航證書之發給、安全使用條件、使用限制表、航空器之損壞等。“適航證書”部主要是適航證書持有者對適航證書保護等相關規定。具體包括:適航證書之攜帶、適航證書使用限制表之移轉、適航證書之繳回。“檢查”部分主要是對適航證書持有者對本證書定期與不定期提交檢查的相關規定,具體包括:接受民航局檢查以及定期檢查等。“記錄簿”部分是關於民用航空器持有者對其航空器工作以及維修等相關事宜的記錄工作規定,即航空器工作人員對航空器須進行完備的工作記錄。“附則”部分是對航空器適航證書的頒發與沒收等相關規定,即對其持有者的獎懲限定。
本刊是研究民國時期民用航空法規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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