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藝技術檔案管理 第4部分:規程格式》是2016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民用爆炸物品工藝技術檔案管理 第4部分:規程格式
- 標準號:WJ/T 9091.4-2016
- 技術歸口:工業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6-01-15
- 批准發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技工業局
- 實施日期:2016-07-01
《民用爆炸物品工藝技術檔案管理 第4部分:規程格式》是2016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民用爆炸物品工藝技術檔案管理 第4部分:規程格式》是2016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民用爆炸物品行業規程類工藝技術檔案的編制。起草單位貴州久聯民爆器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山東聖世達化工有限責任公...
民爆物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可由企業聘請專家自行進行審查,也可由企業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其結果供企業參考。第五條 生產線及現場混裝作業建設項目試生產應滿足以下安全生產條件基本要求:(一)具備完整的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含定員定量、銷毀規程)、產品檢驗規程等技術檔案和企業標準。(二)企業...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簡稱民爆物品)生產(含現場混裝炸藥)和銷售企業安全管理總則、綜合安全管理、生產工藝管理、設備與設施管理、作業場所管理、運輸與儲存管理、試驗與銷毀管理,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事故報告制度等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檢測單位可參照執行。引用檔案 ...
第十四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核定的品種和產量進行生產,生產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第十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和雷管編碼規則,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五條 生產、保管、經銷、使用、運輸和押運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特性和安全操作規程,取得特種行業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嚴禁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的人員從事上述工作。第十六條 要加強對工業炸藥主要原材料硝酸銨的生產和銷售管理,硝酸銨經銷企業要控制流向,對個人用戶實行登記...
第四條 生產、儲存爆炸物品工廠、倉庫的設立和安全距離的要求,應嚴格執行《條例》第四條和《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規定。第五條 生產、保管、使用和押運爆炸物品的有關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規程。新錄用和新調入的人員,必須經必要的技術訓練和安全...
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及登記制度】第八條 【舉報和獎勵】第九條 【鼓勵新技術及一體化經營模式】第二章 生 產 第十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設立原則】第十一條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設立條件】第十二條 【申請檔案及審查】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許可、工商登記及備案】第十四條 【依核定生產】第...
第十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裝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嚴禁違反規定混載炸藥雷管,嚴禁車廂內載人。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並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第十八條 井下運送民用爆炸物品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禁雷管與炸藥違規裝卸、違規存放;嚴禁...
第六條 凡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員,都應由單位組織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保管員、爆破員、安全員由公安機關組織培訓,經考核合格,分別發給《爆炸物品保管員作業證》、《爆破員作業證》、《爆破安全員作業證》,如不適合繼續從事上述作業的,應收回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