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民生哥”竟是造謠戶
網路紅人“民生哥”吳某又有麻煩了,繼2014年10月11日、21日兩度因造謠先後被三明、石獅警方拘留,26歲的吳某又一次“不甘寂寞”,昨日因涉嫌發布虛假信息,再次被石獅警方拘留。
據悉,此次吳某發布的信息“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系外地打老鼠的笑話,吳某將笑話改編成“石獅版”,因內文內容駭人聽聞,加上冒用警方名義等被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生哥
- 性質:造謠戶
- 被拘留日期:2014年10月11日
- 拘留地址:石獅警方
簡介,網友評論,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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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民生哥”竟是造謠戶
網路紅人“民生哥”吳某又有麻煩了,繼2014年10月11日、21日兩度因造謠先後被三明、石獅警方拘留,26歲的吳某又一次“不甘寂寞”,昨日因涉嫌發布虛假信息,再次被石獅警方拘留。
據悉,此次吳某發布的信息“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系外地打老鼠的笑話,吳某將笑話改編成“石獅版”,因內文內容駭人聽聞,加上冒用警方名義等被拘留。
將打老鼠笑話編成命案 許多人信以為真
1月10日,吳某在他經營的微信公眾號“石獅民生事”發布以下內容:
“今日凌晨6點發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殘忍殺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這起兇殺案發生在一處普通居民家裡,距離石獅市區有10公里。
據說案件發生在當地時間昨天凌晨2點左右,當相關人員趕到時,一家34口已經全部死亡。犯罪嫌疑人逃往北流方向。據當地人說,嫌疑犯在祥芝附近一家賓館落腳,但警方不能確認。
警方提醒當地居民,晚上一定要鎖好門窗。由於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殘忍,仍未捉拿在案,所以如有發現嫌疑人,一定要保持冷靜。
目 前此案已引起警方高度重視。據警方初步判斷,造成這起滅門慘案的原因,很有可能是鄰里糾紛。據悉,受害者與犯罪嫌疑人本是鄰居,素來不和。事發當晚,受害 者趁鄰居不在,到他家偷吃了嫌疑犯家的速食麵被發現。鄰居氣不過,便暗中下藥,毒死其一家。由於案件重大,警方已經封鎖現場,準備做進一步調查……”文章 結尾還附上一張34隻死老鼠的圖片。
石獅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這篇訊息其實是2015年以來各地瘋狂轉發的打老鼠笑話,起初內文中的地名都是其他地區,吳某在網上看到各地流傳的段子,將內文改編,其中“石獅”、“10公里”、“祥芝”等信息都是經他改寫,發布到微博、微信上。
警 方經過調查認定,吳某經營的微博、微信“石獅民生事”冬粉眾多,訊息發布後迅速傳開,許多不明真相的民眾信以為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另外,吳某所發布的 訊息多次冒用警方名義,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涉嫌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前天石獅民警趕到漳州南靖,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抓獲吳某。據警方表示,吳某面對審訊時比較平靜,他稱自己在網上看到這段笑話,覺得很好玩,就擅自將裡面的地名改編後發布,純粹只是一個玩笑,用於拉攏冬粉。
昨日吳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擅長打擦邊球 已是“三進宮”
據 悉,漳州人吳某手頭有20多個微博、微信公眾號,因為不少公眾號都以“民生”命名,所以被網友們稱為“民生哥”。“漳州民生事”、“廈門身邊事”、“泉州 身邊事”、“三明身邊事”、“石獅民生事”等頗具影響力的公眾號都是由他經營,在吸引冬粉方面,吳某頗有手法,除了發布政府“黑幕”、食品安全和轉載報紙 等媒體有影響力的新聞外,吳某還經常組織活動,以抽獎等方式拉攏冬粉關注,其中有數個賬號冬粉超過10萬人。大量冬粉也意味著大量的商機,不少商家找他做 廣告,吳某的月收入也常常突破20萬元。
然而,吳某也經常藉助網路平台散布謠言,所寫信息捕風捉影,或者與事實有出入。但是吳某擅長打擦邊球,鑽法律、法規的空子,每次發布虛假信息,在轉發或瀏覽數量即將達到一定數量時就進行刪除,多次躲過警方的調查。直到2014年10月份,吳某終於栽了跟頭。
2014 年9月28日,吳某通過其經營的微信公眾平台“三明身邊事”,發布一則題為《三明公安國慶特別提醒!請速速轉發擴散!》的信息,內容涉嫌發布虛假警情、傳 播虛假恐怖信息。截至2014年10月2日,該信息瀏覽數就達到69036人次,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三明市公安局10月11日在漳州市南靖縣抓獲吳 某,依法對他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早 在2013年6月5日,吳某通過其經營的微博“石獅萬事通”發布一條涉及愛滋病的微博,內文為:“泉州地區KTV小姐中56位患有愛滋病,並且某大酒店 KTV就有七八位……”這條信息發布後,引起不少民眾的恐慌。當時公安機關向泉州市衛生部門調查了解,泉州地區未發現吳某微博中所提疫情。2014年10 月21日,石獅警方將吳某抓獲,吳某交代這條微博是他道聽途說而來。隨後吳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9日。
網友評論
@S獅蔥頭:不作就不會死。@惠安女刺桐花:石獅公安給力啊。@台商區小貝殼:為吸引眼球不惜犯法,不應該啊。@大頭阿斌:忍不住點讚。@刺桐之淚:死性不改,還會接著蹲的!@吾桐-樹:網上也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