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上市公司控制權私人收益研究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鄧德強著

導師

谷祺指導

學科專業

財務管理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東北財經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民營企業 上市公司 股權結構 企業管理 財務管理

館藏號

F279.24

館藏目錄

2009\F279.24\111

中文摘要,個人觀點,

中文摘要

傳統的公司財務理論假設公司所有的普通股都是平等的,每個股東掌握的每股普通股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收益。但隨著大股東研究的深入,人們發現大股東可以獲得其他股東所不能享有的收益,也就是所謂的“控制權私人收益”。目前,“控制權私人收益”已經成為了近十年來關於公司理財、公司治理方面的核心概念之一,而控制權私人收益所涉及到的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問題也成為投資者保護以及資本市場發展方面的重要論題之一。以La Porta, 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以及Zingales等為代表的國外經濟學家們在“控制權私人收益”領域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發現,他們不斷拓展自己的研究領域、以更為廣闊的視野去研究大股東侵害行為與大股東控制權私人收益的相關問題。在國內,近年來我國一些學者對控制權私人收益問題也進行了諸多研究,在很多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然而,我國學界對控制權私人收益的研究尚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斷地改進和深化。隨著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民營上市公司在我國證券市場上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就在人們對民營上市公司給我國資本市場注入新鮮動力而寄予厚望的時候,一幕幕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侵占公司財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案例不斷曝光。這些侵害現象以及背後的公司治理問題普遍引起了投資者、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學界的極大關注。那么,這些現象和問題的制度根源在哪裡?如何解釋和分析這些現象和問題?如何控制這些現象和問題?顯然,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對這些現象和問題進行研究,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本文從控制權私人收益的視角,對我國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細緻的研究,並提出了一些旨在完善民營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的政策建議。本文的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我國民營上市公司控制權私人收益的制度根源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通過公司控制權的配置,我國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具備了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的能力。筆者認為,雖然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平均持有了三成多的股權,並沒有達到絕對控股的程度,但由於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都很小,所以難以挑戰第一大股東的控制地位。在此情況下,股東大會也就成為了大股東的“一言堂”。這樣,大股東的一些機會主義行為就可能獲得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上升為公司意志,從而使其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的行為套上了“合規”的外衣。另外,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董事和經理)多數受到大股東控制,有的高層管理人員甚至就是上市公司終極控制家族的家族成員。這樣,管理層很容易與大股東形成一種利益共同體,進而為大股東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提供了信息以及操作手段上的支持和協助。當大股東與管理層達成“合謀”時,大股東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將變得更加便利。2.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並沒有起到制衡大股東的作用,甚至還成為了大股東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的溫床。

個人觀點

筆者認為,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現有內部公司治理結構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並不能相互制衡,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數大股東的利益。另外,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市場“用腳投票”功能的喪失、控制權市場壓力的弱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證券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以及中小股東權益缺乏法律保護等現實也局限了外部公司治理機制在制衡大股東中的作用。不規範的公司治理機制將必然導致公司治理行為的紊亂,大股東侵害其他中小股東利益、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也就成為了一種必然。3.在股權分置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下,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大股東與眾多流通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差異被極大地放大,導致了公司內外公司治理機制喪失了對大股東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的制衡作用。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攫取控制權私人收益就成為了他們理性的選擇。或者反過來說,股權分置在很大程度上激勵了大股東對控制權私人收益的無度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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