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與生活

民法總則與生活

《民法總則與生活》是2019年9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紀連、徐青英、郭藝蓓。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總則與生活
  • 作者:宋紀連
    徐青英
    郭藝蓓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9月
  • 頁數:242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20815835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與生活》書稿總計約20萬字,共7章。全書以民法基本法律問題為抓手,通過研討大量經典案例,幫助讀者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學會從民法的角度理解生活、熱愛生活、創造生活,為有尊嚴的生活打好法治素養基礎。開篇為讀者打開“民法之門”,接著介紹了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時效制度和期間、民事責任制度。 1.全書以讀者的生活為視角,在生活的典型案例中闡釋民法的基本原理,提高民事權利的保護意識,增強平等、自由、法治、誠信的核心價值觀的理解力和踐行力。 2.全書以民法方法論為重點,生動闡釋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的民法規範,幫助讀者套用所學民法知識大膽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培養預防糾紛發生的能力。3.全書以解決民事糾紛為難點,學會運用民法理論和民法規範分析和解決民事法律糾紛問題的方法和能力。

作者簡介

宋紀連,南京曉莊學院副教授,開設課程有行政法、民法、教育法規、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等。徐青英,南京曉莊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學、法學等。 郭藝蓓,南京曉莊學院講師。

圖書目錄

第一章民法之門與鑰匙1
第一節生活世界與民法相遇——美好生活與民法的意義1
一、 民法的概念、性質1
二、 民法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3
三、 民法的淵源與適用範圍7
四、 民法典的體系10
第二節民法的價值主線——民法的基本原汽店她則11
一、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功能11
二、 平等原則和自願原則13
三、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15
四、 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18
第三節民法之門的鑰匙——民事法律關係21
一、 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特徵21
二、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和客體22
三、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26
四、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29
第四節像法律人一樣思維——民法方法論31
一、 思考法律問題的三段論31
二、 尋找法律規範和解釋33
三、 確定法律事實35
四、 涵攝形成法律結論36
第二章尊嚴人生與權利歸屬——自然人制度38
第一節權利客體和權利體系——民法的權利大廈38
一、 民法的權利本位38
二、 人格權與身份權42
三、 物權與債權46
四、 智慧財產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權益49
第二節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51
一、 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點51
二、 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52
三、 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與意義55
四、 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56
第三節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監護制度59
一、 監護的概念與功能59
二、 監護的分類與設定60
三、 監護的職責幾盼及其履行64
四狼府腳、 監護的撤銷和終止67
第四節及時了結與他人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70
一、 宣告失蹤的概念和條件70
二、 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71
三、 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74
四、 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76
第三章獨立財產與獨立責任——法人制度79
第一節民法總則最具創新點的設計——法人的概念和分類79
一、 法人的概念與條件79
二、 法人的分類82
三、 法人的設立方式84
四、 法人的分支機構86
第二節法人成為民事權利主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87
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87
二、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90
三、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92
四、 法人的終止93
第三節從事經營活動並以分配利潤為目的的組織——營利法人95
一、 營利法人的概念和類型95
二、 營利法人的設立97
三、 營利法人的組織機構99
四、 營利法人的特殊規定103
第四節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的組背妹祝織——非營利法人106
一、 非營利法人的概念106
二、 事業單位法人108
三、 社會團體法人112
四、 捐助法人和宗教場所法人114
第四章意思自治與權利變動——民事法律行為制度119
第一節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為制度的含義與功能119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徵119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功能定位121
三、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124
四、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126
第二節法律行為的核心——意思表示128
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128
二、 意思表示的發出和到達131
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134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釋136
第三節民事法律體想霸行為依法成立,便會產生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138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138
二、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141
三、 意思表示真實143
四、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戒采永端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145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但不一定會產生效格凶臭懂力——無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146
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146
二、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149
三、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151
四、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154
第五章行為能力的輔助與延伸——代理制度157
第一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概念及其分類157
一、 代理的概念與特徵157
二、 代理的意義159
三、 委託代理160
四、 法定代理163
第二節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後的法律效果——代理行為及其效果165
一、 代理的適用範圍165
二、 代理行為的生效要件168
三、 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171
四、 代理人的責任172
第三節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消滅——代理終止174
一、 委託代理終止的原因174
二、 法定代理的終止原因177
三、 代理關係終止的效力179
四、 被代理人死亡後的代理行為180
第四節代理人在從事代理行為時未獲得代理權——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182
一、 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徵182
二、 狹義的無權代理的概念和法律後果184
三、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87
四、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189
第六章時間經過與權利變動——時效制度和期間191
第一節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時效的概念和功能191
一、 時效的概念191
二、 時效的特徵193
三、 時效制度的功能194
四、 時效的立法模式195
第二節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訴訟時效195
一、 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徵195
二、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198
三、 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起算、中止、中斷200
四、 訴訟時效的屆滿206
第三節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斥期間207
一、 除斥期間的概念207
二、 除斥期間的適用範圍209
三、 除斥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209
四、 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210
第四節期間的計算方法具有法定性——期間的計算212
一、 期間的概念和意義212
二、 期間的具體計算方法212
三、 期間的開始和結束212
四、 期間結束的特別規定213
第七章權利的保護——民事責任制度216
第一節不履行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法後果——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216
一、 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216
二、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別219
三、 民事責任的優先適用220
四、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222
第二節民事責任體系——民事責任的類型224
一、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224
二、 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227
三、 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230
四、 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231
第三節民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免責事由232
一、 民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概述232
二、 不可抗力233
三、 正當防衛234
四、 緊急避險235
第四節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四項人格利益的保護237
一、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概述237
二、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責任要注意的幾個問題239
三、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權益的請求權主體240
四、 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並不否定對其一般人格利益的保護240
參考文獻241
一、 宣告失蹤的概念和條件70
二、 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71
三、 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74
四、 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76
第三章獨立財產與獨立責任——法人制度79
第一節民法總則最具創新點的設計——法人的概念和分類79
一、 法人的概念與條件79
二、 法人的分類82
三、 法人的設立方式84
四、 法人的分支機構86
第二節法人成為民事權利主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87
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87
二、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90
三、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92
四、 法人的終止93
第三節從事經營活動並以分配利潤為目的的組織——營利法人95
一、 營利法人的概念和類型95
二、 營利法人的設立97
三、 營利法人的組織機構99
四、 營利法人的特殊規定103
第四節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的組織——非營利法人106
一、 非營利法人的概念106
二、 事業單位法人108
三、 社會團體法人112
四、 捐助法人和宗教場所法人114
第四章意思自治與權利變動——民事法律行為制度119
第一節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為制度的含義與功能119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徵119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功能定位121
三、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124
四、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126
第二節法律行為的核心——意思表示128
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128
二、 意思表示的發出和到達131
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134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釋136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成立,便會產生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138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138
二、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141
三、 意思表示真實143
四、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145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但不一定會產生效力——無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146
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146
二、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149
三、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151
四、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154
第五章行為能力的輔助與延伸——代理制度157
第一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概念及其分類157
一、 代理的概念與特徵157
二、 代理的意義159
三、 委託代理160
四、 法定代理163
第二節代理人從事代理行為後的法律效果——代理行為及其效果165
一、 代理的適用範圍165
二、 代理行為的生效要件168
三、 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171
四、 代理人的責任172
第三節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消滅——代理終止174
一、 委託代理終止的原因174
二、 法定代理的終止原因177
三、 代理關係終止的效力179
四、 被代理人死亡後的代理行為180
第四節代理人在從事代理行為時未獲得代理權——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182
一、 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徵182
二、 狹義的無權代理的概念和法律後果184
三、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187
四、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189
第六章時間經過與權利變動——時效制度和期間191
第一節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時效的概念和功能191
一、 時效的概念191
二、 時效的特徵193
三、 時效制度的功能194
四、 時效的立法模式195
第二節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訴訟時效195
一、 訴訟時效的概念和特徵195
二、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198
三、 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起算、中止、中斷200
四、 訴訟時效的屆滿206
第三節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斥期間207
一、 除斥期間的概念207
二、 除斥期間的適用範圍209
三、 除斥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209
四、 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210
第四節期間的計算方法具有法定性——期間的計算212
一、 期間的概念和意義212
二、 期間的具體計算方法212
三、 期間的開始和結束212
四、 期間結束的特別規定213
第七章權利的保護——民事責任制度216
第一節不履行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法後果——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216
一、 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216
二、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別219
三、 民事責任的優先適用220
四、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222
第二節民事責任體系——民事責任的類型224
一、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224
二、 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227
三、 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230
四、 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231
第三節民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免責事由232
一、 民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概述232
二、 不可抗力233
三、 正當防衛234
四、 緊急避險235
第四節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四項人格利益的保護237
一、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概述237
二、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責任要注意的幾個問題239
三、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權益的請求權主體240
四、 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並不否定對其一般人格利益的保護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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